炮轟“乙肝歧視”羊晚不同凡響
就業歧視,是這几年人們才意識到的新名詞。
真正因不滿就業歧視而鬧上法庭,并引起廣泛關注的,是2003年11月開始的“中國反乙肝歧視第一案”。安徽青年張先著走上法庭,起訴蕪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公務員招錄過程中,因他系乙肝病毒攜帶者而取
消其進入考核程序資格。2004年4月3日,《羊城晚報》報道了這一案件的結果:被告具体行政行為主要證据不足,應予撤銷。
這一訴訟及判決,影響深遠。2005年1月,國家人事部、衛生部正式頒布《公務員錄用体檢通用標准(試行)》,大小三陽均被列為合格。
然而,判決也好,標准也好,乙肝攜帶者的就業路依舊不平坦。今年1月27日,《羊城晚報》再次為公平就業鼓与呼:1月22日,一位23歲的大學畢業生在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一家港資企業,要求确認該企業以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為由不予聘用的行為違法,侵犯了他的平等就業權。東莞市人民法院對此正式立案,這是廣東省第一起“乙肝歧視”訴訟案。
在該案訴訟期間,今年5月份,國家勞動保障部等出台了《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明确要求,除特殊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今年初,《就業促進法》公開征求意見,3月26日,《羊城晚報》大力反映民意,為立法進言:《就業促進法》雖然強調公平就業,卻沒有明确的法律責任,對“就業歧視”也沒有一個普遍性的界定,難以操作,有必要完善。8月30日,《就業促進法》正式通過,在這方面的主要規定是:“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种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對此,一些專家坦言,反就業歧視依舊是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