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疾呼:建立長效机制 人大代表建議嚴懲“欠薪”
勞動部門近年的一項統計表明,因工資支付引起的糾紛,占了全部勞動糾紛的八成以上。
一個規律是,每到年終歲首,傳媒上有關欠薪、討薪的報道肯定就會多起來。
2003年,“總理幫農民工討薪”成了大新聞。當年10月,溫家寶總理
為農民工熊德明一家討回了被拖欠了一年的血汗錢。同年11月3日,《羊城晚報》報道的“國道乳源323線欠薪問題”,也惊動了國務院總理批示。由此開始,在全國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討薪風暴”。
然而,打擊欠薪依然未容樂觀。据不完全統計,2005年,廣州經媒体報道的跳樓、跳橋自殺個案達78宗。近九成是假跳樓;廣州市勞動監察部門,最多一天曾經接過37宗“報料”,都是討欠薪或勞動糾紛、經濟糾紛引發的真真假假的自殺……
對這一現象,有人稱之為“跳樓秀”。該譴責他們嗎?該處罰他們嗎?去年3月21日,《羊城晚報》大聲疾呼:必須有一种長效机制,來解決欠薪產生的社會過激現象!
廣州市在悄悄行動。去年4月起,市勞監支隊開始組建勞動保障協管員隊伍,招用的多是那些對勞動者有深厚感情、對欠薪老板深惡痛絕的本地下崗職工。哪里發生欠薪等勞動糾紛,他們能在第一時間到現場,控制事件,協調關系,將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有了這一基礎,今年春節前,《羊城晚報》頭版頭條報道了好消息:年關將近,往年高發的欠薪“跳樓秀”少了很多,廣州市民的這一印象得到了權威數字的印證———去年全市欠薪投訴舉報宗數同比下降11%,其中群体性欠薪突發事件猛降了52%,降幅前所未有。
然而,勞動部門負責人也向記者直言:按我國現行法律,無論欠薪多少,最多只能處于2万元罰款。廣東的人大代表建議,必須修改刑法,將“惡意欠薪”者入罪。對此,人們充滿了期待。

當年,為討薪,有人在海珠橋上演“跳橋秀” 本報記者 陳秋明 攝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