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懂法的市民遭遇連串意想不到的煩惱事后,憤然向市房地產中介管理中心遞交投訴信
本報記者 王曉云
廣州白先生說這個國慶節過得“惊險”,身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托中介賣房也遭到一連串煩事:“放盤才几天就接到陌生中介的電話要幫我賣房;買主交了定金后遲遲不辦手續怀疑是炒
房;3個陌生男子闖到我家索要‘中介服務費’,緊接著,中介發來律師函要追究我的法律責任……”
昨天,煩不胜煩的白先生向廣州市房地產中介管理中心遞交了投訴信。
信息外泄 陌生中介叩門服務
今年8月,白先生准備送小孩出國讀書,為籌錢欲將廣州越秀區共和大街的房子出售。
放盤几天后,一家陌生中介的李小姐找到他,說想帶人看房。“我并沒有委托這家中介賣房,他們是怎么得知我的信息?”白先生當時急于賣房,心想多一個机會也好,就答應了李小姐。隨后,李小姐兩次帶買家看房,買家表示滿意。
8月28日下午,白先生和買家郭小姐到這家中介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房款是32.6万元,由買方將定金1万元交付中介再轉給賣方。同時,白先生也和中介簽了确認書,約定中介費是5020元。郭小姐交1万元定金后,中介公司扣除2500元作為白先生的居間服務費,給白先生7500元。
中介搞鬼 拖辦手續疑為炒房
按照約定,雙方應該在8月30日前備齊資料去銀行簽貸款合同。“可事情一拖再拖,中介稱買家是為北京的妹妹買的房,資料備不齊”。就這樣過了辦手續期限。
9月8日,中介突然告訴白先生,說買方想暫緩辦理按揭手續,先付10万元作為條件換得房屋鑰匙,一個月后再給10万元。第二天,中介發來信息,希望白先生接受這個方案,還建議簽一個補充協議,約定白先生的房子不能租給他人也不能再賣給他人。
“我知道現在很多人炒樓,都是交一點錢后拖延辦手續,利用時間差再將房子高价轉手,事實上不到1個月我的房子的确又漲了4万元。我怀疑自己遇到炒房客,于是堅決不同意,表示再不履約就解除合同。”
事情又拖了一個星期。無奈之下,白先生找到中介,提出約買方出來談談。9月16日,三方見面。“當買家郭小姐埋怨中介借故拖延辦手續時,我終于證實了中介在搞鬼。”白先生說。
“那天我為這件事從早上9點談到晚上8點,問題一直沒能解決。最后三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我當場寫了一份會談備忘錄,郭小姐簽了字,但中介不肯簽名”。
陌生男子 闖到業主家索要錢
白先生以為事情到此為止,沒想到,接下來“惊險”不斷———
9月29日晚9點多,白先生的家里突然來了三個陌生男子,帶頭的自稱姓陳,是郭小姐的關系人,“他們要我返還2500元居間服務費。我一再聲明,拿到的7500元早已還給郭小姐,其余的2500元在中介處。”三個陌生男子在白家理論了近2個小時,最后白先生報警才了事。
不僅如此,國慶第一天,白先生突然收到中介發來的律師函,稱“現在,你与買方私自解除物業買賣合同,對中介方純屬無效。請你務必3天內補交剩余的2520元中介費,否則,將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中介強調 提供服務就要收錢
白先生想不通,自己身為法律工作者,整個賣房過程抱著十二分的小心,最后還是難逃煩惱,于是決定向廣州市房地產中介管理中心投訴,請求中介返還收取的2500元服務費。“中介沒有盡到義務就不該收費”。
2500元中介費到底該不該退?記者聯系到這家中介公司為白先生提供服務的李小姐。她認為,既然白先生和買家郭小姐已經簽了物業買賣合同,就表明公司提供了中介服務,雙方都應該交付中介服務費,“他們解除合同是他們之間的事,我們沒有認可,白先生不但不能要求中介返還2500元,還應繼續向我們交付他應該交的剩余中介費2520元。”隨后,記者致電該中介委托發律師函的王律師,他說要請示公司,到截稿時止仍沒有答复記者。
記者又采訪了買方郭小姐的關系人陳先生,他坦承自己曾帶人去白先生家要錢,在他看來,那2500元是自己交給白先生的定金(共1万元),“既然合同解除,就應該還給我。”陳先生說,這筆錢,對業主來說是中介費,對我來說是定金,所以業主應該還給我,然后其再向中介要。

春鳴 畫
■聲音
廣州可否執牛耳 強制規范中介費
中介費應該何時支付?它的收取跟“交易成功”到底有什么法律關系?
廣州市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主任許奮飛說,嚴格從法律角度講,中介的作用和地位是為買賣雙方交易提供服務的,不是咨詢服務,而是促成交易服務,所以應自交易完成后才能收取中介費。如果買賣雙方最后沒有成交,中介就不构成完整的服務。中介不是買方也不是賣方,而是居間服務,它的特征就是買賣成交后才算完成義務。
“但由于具体法律沒有對中介費何時收取、何种情況下收取進行強制規定,所以不排除中介和委托方之間對此進行約定,這种約定不違法。當前中介公司慣例操作是,有的在買賣雙方交易之前就先收取一部分費用,叫誠意金或咨詢費等,有的只要雙方達成交易意向之時就一次性收取,即使以后交易方產生摩擦也概不退還。事實上,几乎沒有哪家中介會愿意在雙方交易成功、完全辦好過戶和貸款等手續后收費的”。
許奮飛說,這就造成中介費糾紛很多,但因為爭議的標的金額偏低,而訴訟成本又過高,當事人干脆放棄打官司的途徑,這個問題因此潛伏下來,埋下隱患。“希望廣州能在全國率先出台地方性管理規范,強制規定中介在買賣雙方交易完成之前不能收中介費。只有這樣的強制規范才能促進中介行業在二手樓市場良性發展”。(王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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