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國土部此項新規利于防范金融風險,“地王”或難再現
本報訊
昨天,國土資源部正式發布最新版本的《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39號令),明确規定:工業用地必須通過招拍挂公開方式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必須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不得進
行按比例分期發放。也就是說,開發商將不能進行土地“分期付款”。對市場而言,動輒成交總价數十億的地王或將因此大大減少。
据《東方早報》報道,此次規定第二十三條指出:“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未按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出讓金的,不得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金繳納比例分期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此前的11號令第二十三條明确規定,受讓人依照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出讓金后,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受讓人未繳清全部出讓金但分期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的情況。
開發商獲得部分土地使用權之后進行銀行融資并開發銷售,而銷售回款被用于后期循環開發,如此一來,有限的資金就可以撬動多個項目。“等于說,開發商在這一過程中承擔了最少的資金壓力,而政府和銀行成為大船的兩根船槳。”業內人士對此評价。這樣一來,很大一部分的風險實際上被轉移到了金融机构,如果某個運作環節出現問題,就可能會造成一系列的風險爆發。
分析人士表示,新政策實際上提高了開發商進入土地市場的門檻,對于開發商資本規模的要求顯得更高。另一方面,如果土地款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的話,動輒數十億元之巨的“地王”將很難再出現。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