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現樂山巨佛而揚名,又因打了一場版權維權官司成為時代浪尖人物
文圖/本報記者 傅漢榮
誰是中國版權保護的“維權先鋒”?潘鴻忠!一位廣東順德農村的耄耋老人!
1992年,本報頭版的一篇新聞報道《攝影作品被人侵權,順德老農依法索賠》一石激起千重浪,把時年65歲的順德老
農潘鴻忠推上了時代浪尖。潘老農和他的維權故事,也成了上世紀90年代初一樁對公眾的版權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啟蒙事件”。
時隔15年之后,潘鴻忠這位因發現樂山巨佛而揚名、又因打了一場版權維權官司而再成新聞焦點的老農,依然安否?9月8日,記者特地赴順德農村一探。
鄉村“大隱”老農本色
“學藝要靈通,否則人譏豬咁笨;讀書應勤奮,必須自愛理當明。”站在順德勒流鎮沖鶴鄉一座古風猶存的鄉村宅子———“黔廬”的門外,眉發皆白的80歲老農潘鴻忠像一位當代“大隱”。他指著門上的一幅對聯,一字一頓地念著,末了,還不忘提醒記者注意看頂上的那道橫批———好自為之。
老潘雖然年屆耄耋,卻依然身体健朗,耳聰目明,思維敏捷,記憶力惊人。他愛好廣泛,喜歡書法、考古、攝影、燈謎,是順德業余文化保護小組的成員之一。退休之后,潘鴻忠以雕刻碑文為生,寶林寺墓地里的碑文大多都是他的杰作。閑時,老潘愛慢悠悠地騎著他的舊單車,在村頭村尾逛來逛去。
老潘講話幽默。他自號“屯金老人”,眾皆不解其意。老潘解釋:“屯金屯金,按照字面的理解,‘屯’是‘屯積’,‘金’是黃金白銀青銅、美鈔盧布人民幣,因此‘屯金老人’照一般理解是‘這老頭家里很有錢’!可是我實際上卻是個家無長物的窮光蛋!古人講究實則虛之、虛則實之,我老潘名為‘屯金老人’,其實實實在在是想告訴你,我是個大笨蛋———鈍佬!‘屯金’為‘鈍’,老人為‘佬’,鈍佬!”
老潘對他的宅子———“黔廬”的妙解,則流露出了他的農民本色:“有句古話叫‘黔首大安’。‘黔首’意指頭被晒黑了的農民,而我本身一輩子都是個農民。所以我把這座房子命名為‘黔廬’。”
“野有遺賢”———廣東省詩詞協會的李汝倫先生曾這般評价潘鴻忠。
發現巨佛最是得意
提及當年那段“發現樂山巨佛”的往事,潘鴻忠坦言:“這是我一生中最得意之事!”
1989年5月11日,時年62歲的潘鴻忠到四川樂山旅游。在游完樂山大佛回樂山市區途中,他回首眺望對岸,群山起伏,山水相映,景色迷人,于是舉起照相机對著眼前秀山麗水拍了一張遠景照。兩周后潘鴻忠回到家中,和朋友一起觀看沖洗出來的相片,忽然發現圖中的烏尤山、凌云山、龜城山聯襟若一尊佛像仰臥。烏尤山狀其頭,凌云山狀其身,龜城山一隅狀其腳。而樂山大佛正端坐于巨佛心臟位置上,正合佛經所云“心中有佛”。兩尊巨佛一臥一坐,佛中生佛,實為天下奇觀!于是,潘鴻忠將照片寄往四川有關部門。這一消息立即傳遍樂山市,人們爭相到樂山市的濱江路,隔江觀看樂山臥佛。
當年8月份,潘鴻忠在《樂山報》發表《樂山巨佛發現記》,文中記載:“予以一介六二老農,首次購一廉值相机,就在第一膠卷之十八鏡次,獲一自頂至踵人形悉具之奇景于名聞世界之樂山,可謂机緣巧极矣!……”
發現巨佛,使老潘一舉成名。1991年,潘鴻忠獲樂山市榮譽市民稱號。當時獲此稱號的,僅有二人,另外一個便是聲名如日中天的大明星劉曉慶。

當年的版權保護“先鋒”潘鴻忠,如今已是80歲老人
歷盡波折 執著維權
1992年12月8日,本報頭版的一篇新聞報道《攝影作品被人侵權,順德老農依法索賠》,再次把時年65歲順德老農潘鴻忠推上了時代的“浪尖”。
1989年寫了《樂山巨佛發現記》之后,老潘將這篇300余字的短文譽寫在巨佛的相片上,前后共洗了13000多張,到處派送,希望藉此宣傳巨佛、宣傳樂山。然而沒過多久,就有人告訴他:“你的相片和文章被樂山人翻印了,在街頭到處賣,5塊錢一張!”
趁著1991年赴樂山接受“榮譽市民”稱號的机會,老潘不動聲色,將各种類型的冒牌作品通通買了下來。隨后,他向樂山市政府的有關官員提出了意見:“應當保障我這名作者的合法的版權利益……”
令老潘失望的是,他的建議并未得到有關方面的理睬。樂山市街頭,對他的作品的侵權行為依然故我。
1992年,借全國人大版權檢查團到順德視察之机,老潘開始拿起了法律維權的武器———請檢查團向四川省版權局轉交了一份關于版權被侵的申訴書,向樂山市文物保護研究所等6個侵權單位索賠共12万元。他的理由是:照片版權和本人的肖像權被侵權。
老潘的強硬態度,在社會上激起了強烈反響。1993年,樂山市政府承擔了該市6個侵權單位的侵權責任,向他支付了1.7万元的賠償款。
不久之后,潘鴻忠的攝影作品在樂山市的街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當地組織重拍的樂山巨佛相片。這些相片,与老潘當年“机緣所得”的配有《樂山巨佛發現記》的原作,在質量和文化內涵上不可同日而語。
事隔15年,潘鴻忠已是八旬老人。提及為他帶來空前榮耀、也給他增添無盡煩惱的樂山巨佛,老潘的心情非常平和。“十多年了,我一共去過5次樂山,我的樂山情結始終未淡過!現在唯一的心愿,就是有朝一日,《樂山巨佛發現記》這張相片能得以繼續面向公眾,讓更多人認識樂山,認識我們的文化。這是我發夢都在想的事”!
《樂山巨佛發現記》
1989年5月11日,予游罷四川樂山后,航返市濱,回首對岸古塔,周圍搭架重修,念此乃紀所游年份之絕好佐證,且山水云天,頗饒畫趣,因舉鏡焉。迨25日,友索觀而予從側視,突感山形如健男仰臥。細審頭部,眉目傳神,恰在如真似幻間。以之示人,靡不稱奇,索而珍玩者逾五百。有謂此一普通風景照片,足可惊動世界云云。予以一介六二老農,首次購一廉值相机,就在第一膠卷之十八鏡次,獲一自頂至踵人形悉具之奇景于名聞世界之樂山,可謂机緣巧极矣!同一角度取景,相信不下万千,而得景能悟者,其有几人?嘗寄一幀于成都旅業,亦稱前所未聞,因戲稱發現“巨佛”,或亦宜乎!蓋樂山大佛,為世界之最,今又一佛出世,豈非相得益彰耶!然公諸眾后,其為興旺旅業之福先,抑為導人迷信之禍首?又孰能料哉。塔居是位,豈前人已覺,特建此以顯其雄,留下迷离扑朔之天机,以待后人點破歟?且大佛恰居人形肩部深坳,又豈始雕佛像者,早寓“心即是佛”、“心中有佛”之意?以此推論闡釋,何如。
廣東省順德縣沖鶴鄉屯金老人潘鴻忠中秋作記庚午春日補書
四上羊城晚報自荐作品
据潘鴻忠老人回憶,1989年發現樂山巨佛并撰寫了《樂山巨佛發現記》之后,他曾經四上廣州,到羊城晚報自荐其作品。遺憾的是,因為各种原因,直到1992年他打起版權維權官司,這張相片才得以完整地在羊城晚報上發表。其間,多家香港媒体向他索要相片主動要求在報上刊登,他都沒有應允。“迄今為止,我一共訂了17年的《羊城晚報》!我是《羊城晚報》的老讀者了,我當年只是好想讓我這張照片發表在我最喜歡的報紙上!”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