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春暐報道:車庫只賣不租?發展商居然把公攤面積抵押出去?今天是《物權法》實施后第一個工作日,廣州多個小區的業主表示,將盡快到房管、規划部門查詢小區什么地方屬共有,什么地方屬專有,并据此為提出訴訟作准備。
等物權法實施再提訴訟
家住廣州濱江路某樓盤的孫先生,
近日和很多小區業主一樣陷入了“車庫難題”———小區原來每個車位月租僅400元,但上月中旬,發展商卻突然貼出通告,取消月租制,車位將全部出售,每個30万元。發展商似乎也注意到了《物權法》的規定,在通告后面提到“車位將优先滿足業主購買需要”。
孫先生覺得不可接受,他當時就打算提出訴訟,但想著《物權法》未實施,考慮到法律的适用性,他說服其他業主,等10月1日后再“統一行動”。
“現在,時候到了”。他說,房管、規划部門今天上班,他們會盡快查閱相關資料,做好准備再提出訴訟。
各界期待相關司法解釋
据了解,在《物權法》通過之初,市內曾掀起一股拋售車位的熱潮。正因如此,不少小區業主未待《物權法》10月1日實施,就已紛紛到各區法院提起訴訟,部分訴訟至今仍未作裁決。如今,對這些以10月1日為跨度的案件,業主希望《物權法》能夠在審理過程中發揮積极作用。
白云畔山花園的“車庫案”就是其中一例。案件按常理即將于本月作一審宣判,業主們都希望《物權法》能作為判案依据。業委會代理律師周玉忠昨天接受采訪時表示,法院或會考慮相關因素,因為一旦判決結果對業主不利,
業委會也將根据《物權法》作上訴。他同時表示,該案庭審后,審理已經超過規定時間,顯示法院也有考量。
有業內律師提醒,尚不清楚《物權法》有沒溯及力,但根据一般原則,新實施的法律一般沒有溯及力。因此,在10月1日之前發生糾紛的案件一般不能直接适用《物權法》。對新提告的案件,由于配套立法還沒出台,司法机關如何判決,還屬未知數。
据介紹,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物權法》的司法解釋,各地也在根据《物權法》的精神制定地方法規、規章。
在10月1日前,廣東省社科院就《物權法》舉辦了一次公開論壇。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物管處處長楊承志表示:“目前關于車庫等共有物權的討論很多,但很多意見都是從自身所處階層的利益考慮的。”他冀望司法部門早日提供一個方向,也表示“歡迎業主透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權利”。
維權前需搞清自己權利
值得留意的是,《物權法》實施當天,廣州市房管局就出台了《關于建(构)筑物房地產測繪中貫徹實施物權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中重申了《物權法》關于保障業主共有權的精神。
省政協委員王則楚表示,業主應該細讀相關通知,遭遇權利被侵害的疑惑時,可及早向房管部門提出“建(构)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測繪”,根据結果判斷維權的途徑。他說,業主們在維權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到底擁有什么地方的物權”,同時可要求房管部門對此作明确登記。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