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深圳開出的最大金額的違法出租罰款單
本報訊 記者 王志鈺、通訊員 馬俊報道:近日,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對龍華街道一出租屋業主木某開出一張金額為6.75万元的罰款單,這是迄今為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的最大一張罰單。木某對行政處罰決定表示接受,并于9月20日如數上繳了罰金。
2007年1月1日,龍華街道油松社區駿龍新村某出租屋發生一宗綁架勒索案。案發后,當地公安机關迅速展開偵查工作。由于案發地為出租屋,按照有關規定,公安部門与區、街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涉案出租屋業主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經調查,查實涉案出租屋系木某所有,他自2004年10月起將該棟樓的二至八層全部出租給唐某某,但雙方當事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屬于違法出租房屋行為。
7月10日,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木某處以租賃約定期限內租金總額20%的罰款,并依法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听證告知書》。
木某某對行政處罰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緒,并拒絕簽收《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听證告知書》。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8月23日,木某表示愿意接受處罰,但提出減輕處罰的請求。
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對此案高度重視和慎重,分別召開了兩次會議,對案件進行專題審議。為体現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決定對木某罰款人民幣6.75万元,并依法追繳相關房屋租賃稅費。9月20日,木某如數上繳罰金,并補辦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