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困惑:為何前兩年都通過,如今卻舊事重提
■交警解釋:罰款未交不影響駕照年審,將調查“冤案”
本報訊 記者岑杰昌、胡軍報道:昨日,市民鄧先生郁悶地向記者訴苦稱:自己去交警部門年審駕照時,竟被告知因2004年7月一次交通違規罰款未交,不能通過年審。對此,鄧先生深感
困惑:為何前兩年的年審都通過了,現在卻又“舊事重提”呢?
鄧先生表示,直至去年12月才得知自己有這次交通違規的“案底”,心里一直很不是滋味,按照千分之三的滯納金費率推算,罰款加滯納金已有3000多元了。“真讓人受不了!”鄧先生說,此前一直沒有收到過通知提醒他去繳納罰款。“為什么网上又查不到,到了年審時才告訴我!”鄧先生更提出質疑,“如果當時有記錄的話,2004年和2005年的年審怎么又通過了呢?”
鄧先生曾經為此去交警部門“复議”,又嘗試到銀行出具相關證明。而事隔兩年,兜轉多時的鄧先生終于無功而返。但他還是抱著僥幸心理:希望有一天能查個水落石出。
事隔兩年的“案底”是否影響年審?記者采訪了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据介紹,在2004年5月1日《新交通法》實施以后,“年審”的項目由是否有違章未處、事故未處、身体條件證明減為一項,即“提交身体條件證明”,因此即便有違章和交通事故未處理的,不影響年審。但他們還是提醒有違章的司机,盡快去交罰款,以免承擔高額滯納金。至于鄧先生的這一“冤案”,交警部門將進一步調查善后。(報料人鄧先生,三等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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