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處罰“投鼠忌器”市民期盼“兼顧兩頭”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馬漢青報道:一些市民對廣州醫保部門敢于向違規大醫院“開刀”大加贊賞,一些市民卻認為參保人被無辜殃及,造成极大不便———連日來,本報對中山二院及其南院被暫停醫保服務的報道,提出了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如何完善對違
規定點机构的處罰,使之既達到懲戒目的,又能將對參保人的影響降至最低?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醫保部門處理違規定點机构的手段有限,對不同違規行為只有“暫停醫保服務”、“解除服務協議”、“不予支付”等,鮮見行政處罰的內容。像中山二院院長及分管副院長被停職檢查等,是其上級作出的,醫保部門并無這樣的權力。
有市民擔心,如果今后出現涉及更多參保人的大醫院嚴重違規,怎么辦?一方面,違規行為損害的是整体參保人的利益,必須處理;另一方面,如果嚴肅處理,要么是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要么是直接解除協議,醫保病人就醫必然大受影響,且越是大醫院,受影響的參保人就越多。
有市民直言,今后,隨著醫保覆蓋面擴大和參保人的需要,定點机构的數量還將越來越多,其管理也越來越复雜,醫保違規“處罰無利劍”的問題必須及早解決。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