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河南西峽縣,女生陰道被射穿腸子被沖斷
本報綜合消息 一名河南女大學生穿裙子在一個音樂噴泉區嬉戲時,下身突遭主噴泉射出的高壓水柱擊中,導致陰道被射穿,腸道亦被沖斷,需多次進行陰道修補及乙狀結腸造口手術。女大學生于是狀告當地負責管理噴泉的建設局,案件日前審結。
穿裙女生跑入主噴泉區
意外發生于去年8月,當時在河南南陽一大學就讀三年級的女生李梅(化名)与三名友人到西峽縣時代廣場游玩,适逢廣場的音樂噴泉啟動,穿裙的李跟隨游客跑入噴泉區嬉戲。當李跑到主噴泉區時,音樂剛好到達高潮,噴泉的水柱沖天而起,李正好站在主噴泉上,高壓射出的水柱擊中其下身,將她沖起后再拋落地。
李梅倒地之后感到肚子劇痛,地上則留有一攤鮮血,而鮮血不斷從她的下体流出。隨行友人見狀立即送她到醫院搶救,經過檢查后醫生發現李的陰道裂傷,直腸受損,遂立即替她施手術修補陰道,并且進行乙狀結腸造口手術方便她排泄。三個月后,李再次入院接受乙狀結腸造口還納手術,即是將造口縫合。但手術后李因傷口受感染,病情遲遲未見好轉。
今年1月,李又轉到南京軍區總醫院求醫,繼續接受沖洗治療,隨后又再開刀切除結腸坏死組織,到3月始傷愈出院,但暫未知陰道損傷會否影響其性生活及生育能力。
建設局被判賠償2.7万元
今年6月,李梅的身体恢复健康后,向西峽縣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時代廣場的管理者——西峽縣建設局賠償各項損失共189184.18元。理由是對方疏于管理,致使自己身体遭受嚴重損害。
李梅的代表律師認為,李的受傷是時代廣場噴泉設計、建設、管理的瑕疵引致。西峽縣建設局則反駁指,噴泉開放時,李梅違反了廣場規定和管理要求,強行闖入噴泉區,為玩水而被水柱射傷。
開審期間,法官曾到時代廣場實地勘查,發現音樂噴泉的表演到達高潮時,主噴泉的射水高度竟達50多米。法院在上月17日就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官認為,原告李梅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應自行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法官指,原告是一名成年學生,按照其認知能力,應當能夠判斷高壓噴泉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不過,法官又指出,被告雖通過在廣場入口處設立警示標志等方式,來告知游人不要進入噴泉區,但該措施并不能防止游人自由出入,且游人進入噴泉區后,廣場管理員并沒有制止,廣場管理單位在管理上亦存在過錯,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最后裁定被告需賠償原告27570元損失費,但法官同時認為原告為主要過錯一方,故其要求的3万元精神賠償不獲接納,且需承擔3000多元的訴訟費。李梅不服判決,已于本周二提出上訴。西峽縣建設局亦提出上訴,要求駁回李梅的訴求。
(編輯:何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