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婚內強奸”的表述也被刪除
南京消息 昨天,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一審。審議期間,由江蘇省政府提請審議版本中“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
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的內容被刪除。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有委員在審議期間提出,獎金、股票、基金等“隱性收入”并不是丈夫的專利,許多女性也是“理財高手”,在投資上不亞于男性,如只賦予妻子權利,則對丈夫也頗失公平。
為解決這一問題,公平維護雙方的權益,刪除的內容在審議期間被另一新增條款代替。草案規定,對不動產、船舶和机車等在登記產權時,如提出聯合署名,則有關單位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雖然草案提出,离婚案件一審判決生效前或者在二審期間,男方不得強迫女方与其發生性行為,但有關“婚內強奸”的表述被刪除。江蘇省人大在審議期間認為,有關這一表述的相關條款需要再次“斟酌”。
(編輯:何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