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舉報工作處副處長白會民日前确認,最高檢正在醞釀舉報人保護計划并設立全國統一舉報网站,与此同時基層檢察院設置的舉報中心也將隨之取消。
擬議中的改革設想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基層檢察院不設立舉報中心,可以減少舉報線索的流通環節,更有利于保護舉報人的隱私;可
以避免多頭舉報,使得舉報線索成案率提高,提高效率;可以節省基層檢察院的人力、物力,集中力量辦理案件。最為重要的是,在目前司法受制于地方行政的情形下,舉報線索上收一級,基層檢察院本身不直接接收舉報材料,那么,查處所有案件,基層檢察院都可以“上級督辦”作為尚方寶劍,來對抗地方行政的干扰。
但与此同時,我們恐怕也不能忽視其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首先,舉報線索的評估不僅需要法律知識更需要地方知識与經驗,上級檢察机關不可能對其轄區內的社情、民意十分了解,不具備“地方知識”,因此,他們認為有价值的線索可能實際上并沒有价值,這樣轉下來的線索陡然增加下級院的工作量;他們認為沒有价值的線索可能是很有价值,這樣會造成舉報線索的流失或者延遲辦理。其次,對于舉報線索都要進行評估再轉發,上級檢察机關限于人力、物力,很難做到及時處理,這就有可能造成最佳時机的錯失。
基層檢察院沒有了舉報中心,辦案實行“等米下鍋”,也將极大挫傷基層檢察官的主動性、積极性。同時還可能增加舉報人的成本。在一些邊遠落后地區,网絡普及不發達,他們還習慣于直接上門舉報或者通過信件舉報,基層檢察院沒有了舉報中心,無論上門還是寄信,都要到上級檢察机關,這無意中增加了舉報人的成本,挫傷他們的舉報積极性。
其實,舉報本身就要織成一個嚴密的网絡,要有全國的舉報系統,也要有地方的舉報系統,方便舉報人進行舉報。至于地方檢察机關舉報中心可能帶來的弊端,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方式的改進和工作方式的改善加以避免。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