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鄭思琪,通訊員王創輝報道:見到收破爛的,就說人家收購的電視是他家的;見到賣酒的,就說喝了人家的酒腸胃不舒服;見到理發的,就說用了人家的藥水掉頭發……一伙無業游民活躍于東莞市虎門鎮南柵村一帶,專門編制各种各樣的理由,對附近的小生意人進行訛詐勒索。記者昨日從市中級法院獲悉,這伙犯罪分
子分別被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及兩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犯罪團伙有十多人,人多的优勢一度讓他們在實施敲詐勒索時,能夠“所向披靡”。
2006年4月12日傍晚7時左右,李某山、高某東、李某倫一行十余人,气勢洶洶地闖進了被害人高某虎位于虎門鎮南柵沖元村4號二樓的出租屋里。還未等高反應過來,他們指著高的鼻子就是一頓“狂轟濫炸”。按照他們的說法,高收購的一台舊電視,是別人從他們那儿偷去的,是贓物。對此,高要賠償他們的損失。數目不多,也就3000元。
對于這個莫名其妙的說法,高當然不認。李某山等人立即鼓噪起來,不給錢就砸爛房間里的東西。寡不敵眾,自認倒霉的高只得拿出2500元。
四天后,他們又將魔爪伸向了一個經營高粱酒的生意人。羅某橋的高粱酒店開在虎門鎮南柵西頭村。下午4時左右,李某山、高某東、李某倫等人走進店里,借口一伙伴喝了這里的酒,肚子不舒服,要求羅某橋拿出5000元了斷此事。一開始,羅某橋死扛著,不愿給錢。李某山等人當場沒拿到錢,撂下几句狠話,也就离開了。几分鐘后,他們又返回高粱店,手里還拿著磚頭。几個來回,店里的酒缸就被砸爛了。羅某橋發現這伙人真是不好惹,只好拿出2000元,息事宁人。
這伙人整整逍遙了9個月的時間,直到2006年12月6日,終于陸續落网。近日,他們分別被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及兩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