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犯罪團伙編造种种理由訛詐生意人被判刑
本報東莞訊 見到收破爛的,就說人家收購的電視是他家被偷的;見到賣酒的,就說喝了人家的酒腸胃不舒服;見到理發的,就說用了人家的藥水直掉頭發……一伙無業游民活躍于東莞市虎門鎮南柵村一帶,專門編造各种各樣的理由,對附近的小生意人進行訛詐勒索。
由于他們人多勢眾,被訛詐的被害人有苦難言,只得被迫交出2500元、8800元不等的“賠償費”。記者昨日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伙犯罪分子終因涉嫌敲詐勒索,分別被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及兩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犯罪團伙有十多人之眾,實施敲詐勒索時一度“所向披靡”。
2006年4月12日傍晚7時左右,李某山、高某東、李某倫一行十余人,气勢洶洶地闖進了被害人高某虎位于虎門鎮南柵沖元村4號二樓的出租屋里。還未等高反應過來,他們指著高的鼻子就是一頓“狂轟濫炸”。按照他們的說法,高某收購的一台舊電視,是別人從他們那儿偷去的,是贓物。對此,高要賠償他們的損失3000元。對于這個莫須有的罪名,高不認。李某山等人立即鼓噪起來,不給錢就砸爛房間里的東西。寡不敵眾,自認倒霉的高某虎只得拿出2500元。得手后,李某山、高某東、李某倫等人將贓款平分。
針對被訛詐對象的行業特性,這伙犯罪分子不斷地變換著勒索的借口。開早餐店的黃某忠,被“發現”白粥里有頭發,并為此“埋單”1800元。
從2006年4月12日起,到同年9月23日,近半年的時間里,這伙犯罪分子先后對6名被害人下手,得手12600元。 (鄭思琪 王創輝)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