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武斌報道:据《中國證券報》報道,划撥上市公司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有了實質性進展,社保基金海外“轉持”國有股的模式年內有望在境內得到复制。
2001年,國家曾出台減持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直接触發了股市的下跌。后來,國家停止在A股市場實施這項政策,但國企海外上市或增發時仍按融資
額的10%出售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确提出要采取多种方式籌集社保基金,包括依法划撥部分國有資產。2004年9月,國務院批准成立了包括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和社保基金理事會等部門組成的划轉工作小組。不過,是划錢還是划股權,不同部門有著不同的考慮。
2006年,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提出將海外“減持”改為“轉持”,既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收入欠繳,又能夠提高全國社保基金收益水平,還有利于改善國有上市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构,有利于社保基金積累直接運營國有股權的經驗,并為內地市場划撥上市公司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提供借鑒。如今,隨著各方對划撥方式基本達成一致,啟動划撥時机已經成熟。
近期市場上又出現了關于減持存量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的傳言,成為困扰投資者的一個因素。不過,根据《中國證券報》的消息,國有股權划撥社保基金与市場上流傳的存量國有股減持說法是兩碼事。前者是指,今后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按照融資額的10%將國有股權划撥給社保基金持有。后者則主要依据國資委、證監會今年出台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進行。
國有股划撥給社保基金后,就像海外“轉持”國有股一樣,社保基金可以有兩种選擇:直接持有股票或售出股票持有現金。如果某公司上市的定价偏高,社保基金可能會直接持有現金;如果判定公司有成長空間,就會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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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