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大學生”為誘餌,發布信息招嫖牟利
本報訊 記者胡軍、通訊員天法宣報道:兩男一女通過互聯网聊天室發布招嫖信息,為了吸引嫖客注意,還以“女大學生”作為誘餌。昨日,該團伙的三名主要成員余某、張某、舒某,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介紹賣淫罪,一審分別判處1年有期徒刑。并處罰
金各1000元。
現年30歲的被告人余某,是湖北省京山縣人。大學畢業后來到廣州,但工作多年總覺不順利,于是便萌生了网絡招嫖的邪念。2006年2月起,余某以“高校靚女經紀”的网名登錄各大网站聊天室,制作了一些所謂“女大學生”的圖片,并杜撰各种极具誘惑力的“芳名”,專門結交男性网友,用挑逗的言語暗示可以提供“性服務”,并留下自己的QQ號碼及手机號碼作為聯系方式。有嫖客在网上通過QQ与其取得聯系后,余某就向嫖客推荐賣淫女的類型、服務內容以及价錢。
同年10月,余某將老鄉舒某接來廣州當“幫手”,并在天河區石牌村租下房子,配備一台筆記本電腦,讓舒某每天從12時至次日凌晨1時在网易、QQ、TOM等网站的聊天室尋找好色男。有人上鉤,舒某就將余某的聯系方式告知嫖客,讓嫖客直接与余某聯系。
2006年12月12日晚,余某在接到嫖客韓某要求介紹賣淫女的電話后,聯系在石牌某夜總會工作的張某,讓其介紹賣淫女。韓某付了1200元嫖資后,帶著賣淫女到賓館進行嫖宿,后被公安机關當場抓獲,警方順藤摸瓜,將余某、張某、舒某抓獲歸案。
天河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余某、張某、舒某的“工作”實質就是介紹他人賣淫,构成介紹賣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