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對違法出租屋管理規定者開出首張罰款單
本報深圳訊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寶安區房屋租憑管理辦公室獲悉,近日該辦公室對寶安區龍華街道一出租屋業主木某某開出一張金額為6.75万元罰款單,是迄今為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的最大一張罰單。出租屋業主木某某對行政處罰決定表示接受,并于本月20日如數上
繳了罰金。
今年1月1日,龍華街道油松社區駿龍新村某出租屋發生一宗綁架勒索案。案發后,當地公安机關迅速展開偵查工作。經調查,查實涉案出租屋系木某某所有,自2004年10月起將該棟樓的2至8層全部出租給唐某某。但雙方當事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屬于違法出租房屋行為。
7月10日,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木某某處以租賃約定期限內租金總額20%的罰款,后減輕罰款為人民幣67500元,并依法追繳相關房屋租賃稅費。 (王志鈺 馬俊)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