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公安案件報道上史無前例的嘗試,如此“大膽”,關鍵是“有底气”
提到“東星輪”案,有件“案外事”不能不提———
1995年6月13日下午,由澳門開往香港的“東星”號噴射客船被劫持到珠海淇澳島附近海域,船上由澳門某中資銀行解往香港的1000万港元告失。
本報記者第一時間向省公安
廳要求報道。當晚,廳長陳紹基召開案情分析會時,作出一個惊人的決定:不單允許《羊城晚報》等媒体對此案進行公開報道,還可以在案件的偵破過程中,滾動同步見報。其后的半個月,《羊城晚報》在頭版開設的《“東星”案最新探報》日日成為羊城焦點,一時洛陽紙貴。
很多人說,這是公安案件報道上的一個重大突破,也是公安部門做出的史無前例的一次嘗試。
陳紹基:對待新聞宣傳,我是比較開明的。在“東星輪”案件的報道上,特別允許《羊城晚報》在案件偵破階段中每天跟進報道,而不是等案子破了、最后才給讀者一個交待。
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這個案件不但影響面廣,牽扯到了粵港澳三地,而且案情很有戲劇性、很典型。
之所以敢邊偵破案件、邊讓媒体滾動式報道,是因為我們對破案有底气!在案發現場,發現了犯罪嫌疑人一些基本資料和案件線索,再加上平時基礎工作做得好,剩下就只是抓捕的問題。我們對破案當然有信心!
還有,案件已經發生了,犯罪嫌疑人正在逃逸中,公開報道后,就會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給犯罪分子造成震懾。后來的事實也證明:其中兩名犯罪嫌疑人就是看到報道后,迫于強大的壓力而投案自首。
記者:當年我們曾經問過,現在還想再問一次,如果“東星輪”案破不了,或是凶手抓不到,那該怎么辦?
陳紹基:不會的,只要案犯跑到我們廣東境內犯案,我們就一定抓得到他。另外像“東星輪”這類涉及粵港澳三地的案件,一發案境外媒体馬上就報道,在信息社會里,新聞封鎖是很難的。還不如因勢利導,公開報道。
記者:關于這些年來廣東公安工作的宣傳報道,您是如何看待的?
陳紹基:1986年我當公安廳副廳長的時候,就開始分管宣傳,一直注意和媒体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工作關系。那時候每周我們都開新聞發布會,舉辦新聞早餐會,邀請媒体參加。一些大的偵破行動,媒体都是第一時間參与報道。
其實,公安工作就是公共安全工作,要和公眾發生密切的關系。公安工作必須通過媒体,直接和老百姓建立起聯系,通過媒体更廣泛地聯系社會和群眾。這是公安工作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丟掉和忽略的。媒体也是一种戰斗力,是非常有效的密切警民關系的一個橋梁。
媒体也可以通過和公安干警的接触,了解公安机關的工作。只有了解了,才能体諒,才能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