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方
在重慶涪陵,來訪群眾到檢察院舉報或申訴,可以“點名”要求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院業務部門負責人及主辦、主訴檢察官接待。据9月23日媒体報道,這一《來訪點名、預約接待制度》實施兩年多來,不僅方便了群眾反映問題,也使檢察机關獲得了更多的辦案線索。
這种類似“點兵點將”游戲的制度
創新,在常理上存在著悖謬之處。既然“點名接待”制度方便了群眾反映問題,也使檢察机關獲得了更多的辦案線索,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在“點名接待”制度推行之前,群眾到檢察院反映問題就不方便,同樣檢察机關也無法獲得更多的辦案線索?這就讓人大惑不解: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机關的檢察院,其接待舉報或申訴的效果,難道不是制度規范的結果,而僅僅源于“被點名者”的個人英雄主義?
從行政級別上看,被列入“點名名單”的大多都是檢察机關中“有分量”的人,但這些職務僅僅意味著檢察机關內部的業務分工,与它所能產生的外部法律效果不應有任何制度上的關聯。要知道,接待群眾舉報或申訴,其所能產生積极效果的依据只有一個———法律的規定,而不是接待者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歷甚至職務。一旦接待的效果与接待者的職務之間建立起邏輯關聯,恐怕檢察机關提供法律服務的公共色彩要淡化。
雖然“點名接待”制度在理論上存在著瑕疵,但這并沒有妨礙它在實踐中取得顯著效果。這种現象的出現,不外乎兩种原因:一方面,對于檢察机關來說,這是拓寬業務渠道的一個有效途徑,而且也沒有增加額外的業務成本,何樂而不為?而另一方面,對于舉報或者申訴的群眾來說,自己的訴求能得到更高領導的重視,可能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樣的事例不是經常在我們的身邊上演著?
令人擔心的是,一旦這种“點兵點將”制度由于實踐效果不錯而被固定下來,被推廣開來,檢察長會不會成為最忙碌的人?當實現制度功能的重擔全部壓在檢察長一個人身上時,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總會如期而至。像蜘蛛俠一樣被寄予厚望的檢察長,他(她)的個人英雄主義映襯的是制度功能總是在局部失靈,以至于檢察長時不時要充當“救火隊員”。更何況,蜘蛛俠有時候也是靠不住的。
我不是在無原則地反對“點名接待”制度,事實上,即便在法治發達的環境中,制度必要的彈性也會給個人英雄主義下的“特色服務”創造一定的空間。但問題是,制度彈性的前提是制度的剛性,缺乏制度剛性支撐的制度彈性,倒更像是人治語境下對“包青天”式人物的呼吁,而不是訴諸法治所能達到的“普遍理性”。
如果說在市場環境中,當事人可以“點名”選擇廚師、發型師等“特色服務者”,是私人空間自治和自利所共同作用的結果,那么在公共領域,尤其是司法領域,“點兵點將”首先要有剛性的制度保障,即舉報或者申訴的結果并不會因為被點名者的不同而截然相反。一旦“點兵點將”缺乏必要的制度剛性保障,群眾的舉報或者申訴以及這項憲法權利的實現,其實依賴的并非法律制度,而是“領導重視問題才好解決”的人治力量,所謂“點名接待”制也不過是“穿新鞋走老路”。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