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ATM机上發現他人的卡未退出操作界面,一時貪心取走5000元的王廷(化名),日前被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罰金人民幣2万元。
“我在銀行的營業大廳辦理完銀行卡新卡開戶后,想到大廳隔壁的ATM上查詢賬戶,但發現卡插不進去,原來ATM机卡槽里已經有一張銀行卡了,而且還
沒有退出操作界面,”王廷到案后交代,“我發現那張卡里有7000多元的余額,于是鬼使神差地動了,分兩次取出了5000元。”取出錢后,王廷把錢放進包里,并把卡槽里的銀行卡一并取出后扔進了地鐵口旁的垃圾桶里。
當天下午發現自己的卡中少了5000元的被害人孫蕾(化名)立即向派出所報案。當公安机關找到王廷時,王廷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我當時一時頭腦發熱,貪圖小便宜,想把錢取出來自己用,”王廷悔悟道。到案后,王廷向公安机關供述了他在ATM机內發現他人銀行卡后冒用該卡取款5000元的犯罪事實,并主動退出了所得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錢財,數額2000元以上,其行為已构成信用卡詐騙罪,結合王有自首情節并退出贓款,确有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從輕處罰。(阮巍 嚴劍漪)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