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洪洋
從8月中旬開始,商丘、駐馬店、信陽等市的市委書記自發承包執行難案件,結果發現領導一個電話比出動几十號警力都管用,書記“包案”不見了“執行難”,許多多年討不回的欠款討回來了。(9月21日《東方今報》)
我完全相信書記大人一個電話的能量大過出動几十號警力,尤其是對于行政訴訟案的被
執行人。法院來執行,可以將其拒之門外,你奈我何?可書記來電話,誰敢拿前程或利益開玩笑?!不見棺材不掉淚,這是書記成功的心理基礎。
書記“包案”昭示了法院的無能,法律的無奈。法治社會,法律的力量是應該至上的、神圣的,任何組織、個人都應該在法律的框圖內活動,不得逾越。如今,法院的判決成了廢紙,法令成了空話,有法難依,有令難行,“孫悟空”只好借助書記的“芭蕉扇”。這种建立在法律失靈之上的效率是法律之悲,法治之恥,不值得期待。
書記“包案”,使到以權干法顯化,也是值得憂慮的。党、政、司法應該各司其職,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活動,才能保證國家法治的實現。書記“包案”是典型的逾越權域、以權干法的行為,不管這种行為的效率有多高,都不是法治之題中的應有之義。
書記“包案”,還將造成官員的“法治錯覺”———不怕法院,就怕書記。只要不惹書記生气,就啥都不怕。這顯然是一种与法治精神相抵触的、可怕的思想;另一方面,這也將影響公眾心理,不求法院求書記,如此一來,我們又大踏步地往回走,回到過去的老路子上去。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