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鄧慧琨
相關律師表示,拼車是否屬于非法營運,值得商榷,但至于拼車可能發生事故的責任歸屬,開車一方是存在可能的法律責任的風險。
“我家住順德大良客運站附近,想尋順風車去廣州,油費分攤。”、“有去倫教方向的車拼嗎?摩托車也行!”、“男,為人正派,家在順德陳村舊圩,現尋從客
村來回陳村的順風車。”……一些网站上,記者發現了請求拼車的信息,其中大多是工作日廣州往返順德,有的是節假日遠赴武漢、湖北。
拼車這個名詞在許多大城市早已不陌生,但在順德,仍是新生事物。隨著廣佛一体化的進程,尤其是順德本土樓价的相對較低,越來越多的順德人選擇到鄰近城市工作,与此同時,越來越多的鄰城人也選擇來順德定居。
對于跨城工作的人們來說,汽車是他們便捷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基于買車、養車、油費等成本的限制,開車上班的瀟洒也并非所有人都能輕易實現。于是,拼車也就漸漸映入人們的眼帘。
拼車,難得“門當戶對”
對于有車待拼的人來說,分擔油費是他們最主要的出發點。畢竟路程是固定的,載的人越多,平均下來的費用也就越少。“開著一台切諾基每天來回順德、廣州上下班,每個月花費兩三千元!其中的三分之二都是油費,當然想有人能和我分擔。”在廣州海珠區工作的毛先生很希望有人和他拼車分擔油費。
“我那些在番禺工作的朋友,都找到拼車的伙伴,然而我在順德這邊卻找了兩年多也找不到。”說到這里,他不禁想起尋拼之路的點點滴滴。毛先生先后和五六個人聯系過拼車的事,然而不是地點不同,就是時間合不來,“公司要求我們9點上班,因此我8點多出發就可以了,但是和我聯系過的人大多是8點半前要回到單位,不想因為拼車而提前上班時間,所以一直都找不到人和我拼車。”
經歷過尋拼的曲折,毛先生說自己不再刻意去找,偶爾有人介紹來拼車的話才會聯系一下,“順德這邊的汽車保有量大,相對來說,有拼車需求的人不及廣州等地的多,可能因為這個原因才使拼車顯得如此困難吧。”
拼車,求過于供
“我在网上發布拼車信息差不多有兩三個月,但是回應的人只有4個,其中有2個跟我一樣是無車的。”潘先生在談及拼車一事時有點感嘆,他說要拼車的本非他本人,而是他女朋友。他的女朋友從事醫藥行業,在廣州上班,為了不過牛郎織女般的生活,動了拼車的念頭。然而与兩個有車待拼的人接触過后,卻因价錢而談不攏。“從順德大良到芳村,對方開价一次要20元,可是去客運站搭大巴也就這個价錢,僵持不下我們唯有放棄拼車的想法,老老實實去客運站坐車。”有沒有想過干脆在廣州租屋?當記者問及時,他表示廣州的出租屋環境好的价錢貴,負擔不起,而且順德這邊的生活環境好,他們在順德也有自己的房子,所以仍然選擇在順德居住。“她也想過換份工作,可是這個行業的工作崗位在順德這邊很難找,無奈之下唯有繼續廣順往返的生活。”潘先生語气中透著點無奈,“在廣州,拼車是很普遍的事情,她的朋友几乎有一半都是拼車上下班,相比之下順德這邊比較少,而且發布拼車信息的平台也少。”
和他一樣無車尋拼的徐先生也有相同的煩惱,徐先生從事IT業,因為接了個廣州的項目,所以每周有三四天要去廣州工作。“我是在別人尋拼車的帖子上跟帖的,只公布了QQ號碼,大概有三四個人聯系過我,可都是無車的那种,沒有辦法之下我只好放棄。幸好順德交通比較發達,坐其它車也很方便。”他一談起拼車便滔滔不絕,“從老家河北到順德定居也有一段日子了,很喜歡順德這里的環境,沒有想過搬去廣州。”
拼車,不能說的秘密?
相比上述人士拼車的曲折,在番禺大石工作的廖先生顯得“幸運”得多,由于他有同事同在順德大良居住,因此往返的地點和時間都不成問題。“同事之間金錢的問題沒有計較得太多,平時都是輪流付油費。有同伴一起上班不僅減輕了油費負擔,而且一路上有說有笑,時間也過得特別快。”廖先生認為拼車有許多好處,既共享了資源,也增進了同事間的感情。
然而,在我國,拼車涉嫌非法營運,有待于進一步立法區分。在某些城市,只要在拼車的過程中有所收費,無論是支付加油費,還是給包香煙,都屬于違法。當記者問及他們是否知道拼車涉嫌非法營運時,徐先生表示的确是有點問題,不過沒有考慮太多。潘先生和毛先生則說根本不知道這樣也有可能屬于違法。而廖先生則明白拼車在法律上的爭議,但是他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在這方面很難監管,只要雙方不說,誰又知道自己是收費拼車?而且他認為營運的范疇很難界定,“難道我送親戚上班,他請我吃飯,也算非法營運?”另一方面,他覺得拼車的需求將長期存在,即使是輕軌開通以后,由于站點离城區中心有一定距离,對于早上赶時間上班的人群來說,再轉一趟車乘搭并不實際。
律師觀點:拼車,開車一方存在可能法律責任
拼車除了有違法的可能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安全等方面也有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果因為拼車,而發生事故傷亡,或者因為拼車遭到人身傷害、被盜被搶,那責任的歸屬問題如何确定?畢竟拼車這种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這些問題都是拼車族不得不考慮的。
記者走訪了在順德執業的陳禎輝律師,他指出,拼車是否就是非法營運,值得商榷。作為人們的一种互助出行方式的拼車,既解決拼車當事人的實際問題,又節約社會資源,減輕交通壓力,有利于環保,在國外有些國家是提倡和鼓勵的;判斷是否屬于非法營運,他個人覺得以“是否營利為目的以及是否營利”為條件更适當,但具体個案,應由有關部門依法認定。
至于拼車可能發生事故的責任歸屬,陳律師認為情況比較复雜。拼車是拼車各方當事人的一种善意,發生事故導致侵權責任,肯定會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責任結果;但總体說,開車一方是存在可能的法律責任的風險。
對這方面,他有一些建議:
一、拼車當事人最好有書面的拼車約定或其它材料,以便事故發生后能夠證明有關事實。
二、盡可能的合理購買有關車輛、人身的保險,以防有事故發生時把損失降到最低。
每天,有許多尋覓“良友”的車主在等待著同行的拍檔

(編輯: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