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政府賣地時可根据開發商土地儲備量來作些限制
本報訊 記者趙燕華、實習生徐君紅報道:廣州高价“地王”遍地開花,資金實力雄厚的上市房企被指以地价對賭股价,通過“融資、圈地,再融資、再圈地”,由此成為坐擁几千万平方米土地儲備的“大地主”。不少人擔心,“長此以往,政府
將喪失對地价乃至房產价格的控制權,應考慮限制企業土地儲備量”。昨日,廣州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已著手調查開發商手中的存量土地。
長期跟蹤廣州土地市場動態的廣州合富輝煌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黎文江,昨日向記者透露了有關研究報告:自1990年代起到今年上半年,發展商所獲得的開發項目中,已經獲得建設用地批准書但仍未進行開發的土地儲備量,10區約有2904.56万平方米,加上增城的1263万平方米和金沙洲的30万平方米,共4197.56万平方米。以平均容積率2.5來計算,約可供應住宅1.05億平方米;若以每年的住宅成交量1000万平方米來計算,足可供應廣州銷售10年。
据分析,這些地塊均為開發商通過“招、拍、挂”以外的途徑獲得,相對于開發商手中的存量土地,2000年至今年6月份廣州市經“招、拍、挂”出讓的土地僅4.82平方公里。換言之,新增土地的總量僅占開發商存量土地的11.5%。有輿論認為,如何逼出發展商手中囤積的42平方公里土地,將其變成有效的市場供給,才是解決房价居高不下的關鍵所在。黎文江則建議,政府在推出土地之時,可考慮根据企業的土地儲備量來作一些限制,給中小開發商以机會。
對此,房管局昨日回應,將實行兩條腿走路,進一步嚴格土地供應后續的全程監管,堅決打擊囤積土地的行為。在出讓合同中嚴格約定動工、預售和竣工時限,違約的政府收取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無償收地。同時,全面清查開發建設單位存量未銷售的居住用地,符合收地條件的堅決收回。
据介紹,目前這兩項工作已開始行動。其中,嚴格出讓合同開發建設約定已在9月11日出讓時試行,下一步將進一步規范、完善;全面清查開發建設單位存量土地工作,該局已著手調查,計划按照2000年至2005年及1992年至1999年兩個階段來開展清查工作。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