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稱此案在知識產權界有“划時代意義”
本報訊 記者劉虹報道:中秋臨近,商場上月餅鏖戰正酣,法律界也剛有戰事落幕:未在內地注冊的香港老字號“榮華”月餅与“榮華”商標內地搶注者之訴,終以“老東家”胜訴告終。
這一訴訟結果使香港榮華成為港澳首個在內地獲認
定的未注冊馳名商標,并為此類商標之爭處理提供了參考。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昨天發布并評价此案例:在知識產權界有“划時代意義”。
名牌“老東家”未及注冊,已有他人搶先一步注冊商標,眼睜睜看著搶注者使用自己原創品牌堂而皇之地生產銷售,“老東家”卻無可奈何———這是許多“大意失荊州”的老品牌之痛。有50多年歷史的香港榮華也吃了這個虧。
香港榮華月餅1987年開始在國內銷售,但未及時注冊商標。1991年申請注冊時,才發現山東某企業已注冊“榮華”商標,但因受香港法律“商標在先使用即可獲保護”的思維影響,未及時申請撤銷該商標。
但在近年,市場上卻冒出了許多与香港榮華月餅几乎一模一樣的產品。更為惡劣的是,去年中秋爆出“發霉榮華月餅”事件。一時間非議直指香港榮華,金字招牌因此蒙污。
香港榮華卻是在替人受過。原來早在1997年,佛山某個体商戶受讓了“榮華”商標,生產銷售“榮華月餅”,所使用的包裝、裝潢与香港榮華公司的几乎一模一樣。香港榮華雖提出了商標异議、商標爭議申請,但由于當時尚無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規定,無法阻止該商戶的行為。
去年“發霉榮華月餅”事件后,香港榮華与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以中山某企業生產“榮華月餅”侵犯了其“花好月圓”注冊商標及“榮華”未注冊馳名商標為由,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并同時將取得“榮華”商標的佛山某個体商戶經營者蘇某列為案件第三人。
案件近日審理完畢。法院認定:被控侵權產品与原告商標只有細微區別,足以造成相關公眾和普通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构成侵權;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及未注冊馳名商標的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0万元。
該案原告代理律師、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溫旭介紹,商標分為注冊商標与未注冊商標兩類,之間區別為注冊商標從獲准之日起生效,未注冊商標從在先長期持續使用中形成權利。在國內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已成百上千,但未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的則為數不多,港澳台品牌進入內地被認定為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榮華是第一個,對此類商標之爭有積极意義。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