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收益八成上繳
《經适房辦法》的另一變化,是規定了經濟适用房的回購規定以及轉讓的新政策。
《辦法》規定,經濟适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廣州經濟适用房上市年限從原來的兩年延長至5年。購房市民因特殊原因确需轉讓經濟适用住房的,由
市房改辦住建辦回購或由市房改辦住建辦安排已具備經濟适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購買,回購价格按原購房价格每年扣減1%計算。
另一方面,如果購房已滿5年,市民可以二手賣出經濟适用房,市房改辦住建辦可优先回購。但賣房的市民必須要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經濟适用住房差价的80%計算土地收益上交給市財政部門。
評分決定選房順序
据了解,《經适房辦法》對賣樓選房順序也有新規定,即先按一定標准評分,如果分數相同,再采取搖珠的辦法抽出順序。
其評分按人均建筑面積、家庭年收入、戶口在穗年限、家庭人員結构等不同標准,屬于烈士遺屬、优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离退休(職)人員、轉業复員軍人、孤老、殘疾人家庭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每戶加10分;符合購房條件者,自進入輪候之日起,每輪候1個月加0.5分;父母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子女結婚后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扣除10分。
廉租房:擴大保障范圍增加房租補貼
保障范圍首次擴大
以前,廣州只有雙特困戶才被納入廉租房保障体系,而未達到雙特困戶條件又沒有能力租房和購房的低收入困難戶,則不能享受保障住房政策的优惠。
昨日公布的《廉租房辦法》,首次擴大了廉租房的保障對象: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家庭人均資產7万元以下;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四、申請家庭沒有享受過購房优惠政策;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其中,有關部門對于第二、三款條件將實行動態化管理,每年度由廣州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進行調整,報市政府批准后執行。
以一個3口之家為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3040万元以下、家庭總資產14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就能申請進入廉租房保障体系。
兩類家庭實物配租
納入廉租房保障制度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根据其不同的條件要求,或租住廉租房,或由政府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另外,經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減條件的廉租對象,可以直接到區國土房管分局或房屋產權單位辦理公房租金核減手續。
在實物配租方面,雙特困戶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烈士遺屬、优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离退休和离職人員、轉業复員軍人、孤老、殘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可以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其中雙特困戶租住廉租房仍然按1元/平方米的租金計租,其他租住廉租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2元/平方米租金計租。雙特困戶优先租住廉租房,發現一戶解決一戶;其他困難家庭按評分情況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
其他家庭可獲補貼
除上述兩類型困難家庭可租住廉租房外,其他符合廉租房保障標准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將可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租賃住房補貼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積、家庭人口、補貼標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租賃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租賃住房補貼=(人均保障居住面積標准-人均現有居住面積)×家庭人口×補貼標准×補貼系數。
人均保障居住面積標准:可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雙特困家庭為14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保障居住面積為10平方米;家庭人口標准:1人戶按1.5人計算,2—4人戶按實際人數計算,4人戶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計算;補貼標准:居住面積每平方米23元;補貼系數: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681-7680元,補貼系數為0.55;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681-6680元,補貼系數為0.7;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681-5680元,補貼系數為0.85;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680元和經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雙特困家庭),補貼系數為1。
條件改善必須退出
為了讓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困難家庭獲得幫助,《廉租房辦法》規定,對于廉租房保障將采取合同制管理,市房改辦住建辦每年都會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實施隨机抽查,其中不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
凡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廉租保障對象應主動申報退出:家庭收入或資產已超過規定標准的,購買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住房的,出現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情形的。
如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有1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50%;過渡期滿,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享受實物配租的,應當騰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1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房租金標准計租;過渡期滿,仍不騰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標准的50%計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標准計租。
享受公房租金核減的,停止減免租金,納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關規定計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經濟适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优先購買經濟适用住房。
《廉租房辦法》還規定,廉租房不能轉讓、轉租、出借和調換,沒有正當理由也不能空置3個月以上,否則將被收回。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