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自昨日起公示《廉租房辦法》、《經适房辦法》,公開征求意見,9月底前市民可通過多种渠道提出意見和建議
文/本報記者 趙燕華 實習生 徐君紅 圖/本報記者 宋金峪
《辦法》要件
廉租房申請條件:人均年可支配
收入7680元,資產7万元,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
經适房申請條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資產11万元,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
兩种面積:廉租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經濟适用房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
三個首次:首次運用國際通行的房价收入比;首次限定家庭資產限額以及申請前5年沒有買賣房產等條件;首次采用評分輪候机制。
今后,廣州將有更多的住房困難戶被納入廉租房保障体系,而經濟适用房購買條件則會被收窄。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网站(www.laho.gov.cn)公布《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廉租房辦法》)、《廣州市經濟适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經适房辦法》),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根据新的辦法,廉租房制度保障對象將從雙特困戶擴展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人均資產7万元、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廣州家庭。購買經濟适用房的條件除了沿用之前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外,還增加了人均資產11万元以下的條件。同時經濟适用房推出回購制度,購房5年內賣房只能由政府按原房价每年扣減1%回購,5年后賣房收益的80%要上交市財政。
對于廉租房和經适房申請人的家庭資產審核,包括銀行存款、土地、房產、汽車、投資類資產、收藏品。《辦法》規定,一旦虛報資產,將被取消其申請和保障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
据悉,兩個《辦法》于昨日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网站對社會公眾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從9月21日至9月30日,市民對《辦法》的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反饋給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改辦住建辦將根据公示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然后上報市政府審定實施。
另据透露,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改辦住建辦近期正准備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開展調查,年底前將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在此基礎上根据需求情況科學制訂解決這一群体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划和年度計划,調整經濟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划,并向社會公布。

圖:正在建設中的金沙洲新社區,將提供大量的廉租房和經适房。
經适房:收窄購房對象 嚴管賣房收益
更正:《廣州2020:城市總体發展戰略》初步方案中,本報9月19日報道的關于全市2020年人口与用地規模的數据,應在戰略方案确定之后、編制總体規划時,再進行研究和預測。
購房對象條件收窄
《經适房辦法》的一大變化,是經濟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退至低收入家庭,使購房對象條件有所收窄。
原有經濟适用房購房對象條件是具有廣州市城鎮戶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等購房优惠政策者,而《經适房辦法》則增加了一個家庭人均資產淨值的限額,即該限額低于11万元的,加上上述條件才能購買經濟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