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對科技貼息項目建立績效評价制度
本報訊 記者溫龔鋒報道:東莞市財政局日前出台《東莞市科技貸款貼息計划操作規程》(下簡稱“規程”)。規程規定科技貸款的貼息采取報銷制,科技貸款貼息額按不超過同期人民銀行基准利率計算利息的70%給予資助,同一單位年度的貼息總額不超過150万元;同時財
政局將對科技貼息項目建立績效評价制度。
根据規定,申請東莞市科技貸款貼息的單位必須是經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利試點企業、專利培育企業以及其他自主創新型企業(指具有自主技術和自有品牌的企業);已獲得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貸款;貸款用于高新技術項目開發及產業化。
東莞市財政局表示,對科技貸款給予貼息,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企業因違反有關財經、安全生產和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被行政處罰未滿兩年;企業有欠稅、惡意欠薪、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等嚴重失信行為均不得給予貼息。申請單位一旦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經費行為,將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撤銷項目、追繳項目經費、三年內取消申請資格,將受資助單位及責任人列入不誠信名單。
据介紹,對科技貸款的貼息采取報銷制,即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并支付了利息之后,憑獲得貸款和支付利息的有關合同、憑證向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申請報銷。貼息的范圍為科技企業獲得金融机构貸款上年度用于項目開發及產業化所實際發生的利息;跨年度的貸款可根据實際利息發生額,分不同年度申報。同一項目貼息資助最多不超過兩年。
科技貸款貼息額按不超過同期人民銀行基准利率計算利息的70%給予資助,同一單位年度的貼息總額不超過150万元。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獲得的科技貸款貼息与研發投入資助、配套國家/省科技項目資助的總和不超過其上年度自身研發投入的總額(不含上年獲得的各級財政資助額),且最高不超過600万元。
同時,對科技貸款貼息項目建立績效評价制度,重點為經營收入、科研投入、繳稅、創造就業等,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以及在產業化方面取得的進展。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