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深圳某商戶一家三口被殺害,受害人家屬至今未獲分文賠償
文/圖 本報記者 余胜容
如果不是7年前發生那場慘絕人寰的慘案,小霞(化名)也許正和其他同齡人一樣依偎在父母身邊,享受著家庭的溫暖。然而,7年前的那個血腥之夜,小霞的幸福戛然而止。一夜之間,她失
去了至愛的雙親、小她兩歲的弟弟。那一年,小霞不到6歲。
“哎,真不知從何提起。”記者眼前的鐘海平,雖然只有65歲,但是儿子一家三口被害所帶來的創傷讓他更顯滄桑。鐘海平是小霞的爺爺,一只磨得發亮的破口袋里,裝著他7年來不停上訪所留下來的厚厚一疊申訴材料,及儿子一家三口的照片。回憶起那個血腥之夜,鐘海平老淚縱橫。
1 慘絕人寰,一家四口只留一條命
2000年3月12日夜晚,對于龍崗區坪山鎮(現為坪山街道)碧岭村新榕路3號“龍興電器商場”個体工商戶鐘小龍和妻子包貴花來說,應該是一個平靜而普通的夜晚。當晚,夫妻兩人結束了一天的忙碌,妻子難得小憩,既要照顧剛滿三歲的儿子,又要准備丈夫第二天去廣州進貨購買電器的錢物。孰料,一場噩夢正悄悄地降臨這個幸福的三口之家。
次日凌晨1時許,鐘小龍一家三口早已進入夢鄉,災難也在這一刻開始降臨。5名歹徒攜帶尼龍繩、黃色膠紙、砍刀等作案工具潛入“龍興電器商場”,將鐘小龍一家三口全部殺害,店內物品及鐘小龍准備去廣州進貨的10万元貨款被洗劫一空。
直到上午8時多,死者鐘小龍的叔叔鐘振雄來叫鐘小龍去東莞進貨,才發現了慘不忍睹的一幕。鐘振雄立即撥打120急救,并向派出所報警。
女儿小霞因為要上學,于案發前一個月由爺爺帶回河源老家,逃過一劫。
這一特大搶劫殺人案受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領導的重視,時任市公安局局長張永強親自指揮督辦,并成立了“3·13”專案組。當年6月30日,專案組民警在河北隆化縣將犯罪嫌疑人張某生(男,時年24歲,河北人)抓獲歸案,并從他家中搜出東方雙獅手表9塊、西鐵城机械手表6塊、石英表4塊、樂聲牌游戲机一台、小博士B2005數碼語言复讀机一台、GUNBOMP照相机一台、A0123303中英文記事本一個、飛利浦電動剃須刀一把、全新耳机7個等贓物一批。
同年7月26日,專案組民警在江西高安市將另一犯罪嫌疑人張某國(男,時年22歲,河北人)抓獲。
另3名嫌疑人陳某、嚴某、李某負案在逃。
据張某生和張某國交代,2000年3月13日凌晨,他們伙同陳某、嚴某、李某等人,攜帶事先准備好的紅色尼龍繩、膠紙、砍刀等作案工具,竄至龍崗區坪山鎮碧岭村新榕路3號“龍興電器商場”,以買電池為名進入店內。張某生、張某國、陳某、嚴某等人將店主鐘小龍按倒在地并用砍刀向鐘的頭、頸等部位亂砍,再用尼龍繩將鐘反綁手腳,用膠紙封貼口、鼻致其死亡;鐘小龍的妻子包貴花聞聲從內屋出來,又被張某生、張某國、陳某、嚴某等人按倒在地并用尼龍繩捆綁手腳,用膠紙封住口、鼻致其死亡;當犯罪嫌疑人將包貴花抬入內室扔在床上時,犯罪嫌疑人見到鐘小龍年僅三歲的儿子鐘俊杰站在過道上,嚴某等人又將鐘俊杰用尼龍繩、電線捆綁在小塑料凳上,并用毛巾、膠紙封貼口、鼻,致其死亡。
張某生、張某國、陳某、嚴某等人將鐘小龍、包貴花、鐘俊杰全部捆綁后,又將店內的手表、照相机、VCD机、語言复讀机、剃須刀等財物以及現金全部洗劫,然后逃离現場并分贓。
2 兩院四審,賠償飆升至181万元
由于本案另3名犯罪嫌疑人仍然負案在逃,案子一直到2002年4月5日才由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張某生、張某國犯搶劫罪。
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鐘小龍的父親鐘海平、母親楊春蓮以及8歲的女儿小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03年7月2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生犯搶劫罪,死刑;張某國犯搶劫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判處兩被告人賠償受害人親屬21.9376万元。
鐘海平和家人似乎看到了儿子一家三口九泉之下應該瞑目,但是后面的事情卻讓他們始料未及。
一審判決后,張某生、張某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4年3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發回重審。
同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決,判處張某生死刑、張某國死緩,并賠償受害人親屬181.6217万元。
“案件雖然有變化,但是考慮到賠償的金額增加很多,這樣對于小霞的生活更加有保障,我們對這一判決還是能夠接受的;但是后面的變化再次讓我們赶到意外。”鐘海平說。
張某生、張某國再次提起上訴。2006年3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
同年9月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張某國庭前翻供,有證人證明其沒有作案時間為由,認定張某國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認定張某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罪行极其嚴重,本應判處死刑,但鑒于該案尚有同案人在逃致罪責不清,其死刑不必立即執行,緩期兩年執行。
至此,轟動一時的“3.13”滅門慘案,歷經深圳、廣東兩級法院五年時間的四次審理,終告落幕。
3 奔忙七年,家屬未獲分文賠償
鐘海平告訴記者,7年多來,他在痛失三位親人的折磨下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多年來,他和老伴、孫女不停地在省公安廳、省人大、省高院以及深圳、河源等地奔波,不下20多次,光坐車的費用就高達1万多元。
對于小霞的不幸遭遇,當地有關部門也深表同情,并提供過一些幫助。如小霞的上學問題,當地民政部門每學期都為其減免100多元的學費;案發不久,事發所在地的區主要領導批示給過兩万多元的補助。但是,鐘海平想得最多的是,儿子一家人悲慘死去,而用來保障自己后半生和孫女成長過程的賠償費卻得不到應有的執行。
“這些年,為了賠償款的事情我跑到省里、市里,但是無論如何都得不到執行,有關部門給我的說法是對方根本就沒有錢,無法賠償。既然沒有錢,干嘛要判賠償?神圣的法律判決和一張白紙沒有區別,這樣的判決有什么意義?”
鐘小龍被害案件的代理律師、廣東生龍律師事務所律師竇金平告訴記者,雖然法院判決案犯賠償受害人親屬181多万元,但死者親屬至今不但沒有得到分文賠償,反而為該案奔波欠下了20余万元債務。
鐘海平說,今年5月23日,深圳市中院已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委托執行函,但時過3個多月,卻杳無音信。
目前,鐘海平老人仍然不停地攜孫女小霞為親人的冤死奔波上訪……
4 刻不容緩,建立刑案救助制度
据了解,本月初,廣東省高院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起草擬定了廣東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的相關文件,該制度將于近期在珠海等城市進行試點。保守估計,廣東年均需要10億元補償金。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除廣東外,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正在山東、浙江、湖北、四川等地的若干城市試點,若可行的話,不久的將來會推廣至全國。
而最高人民法院調查顯示,絕大多數暴力刑事罪犯并沒有經濟賠償能力,他們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惡性犯罪后,給受害人及其家屬帶來了巨大的傷痛。
据《公安研究》公布的數据表明,自2001年以來,我國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均為40%-50%。即使不算已經破案的,我國每年有大約200万左右的被害人無法從罪犯那里獲得賠償。以2004年為例,全國進入訴訟的刑事死亡案是2.4万余件,刑事傷害案是14.8万余件。前后相加,除了那些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受害人外,每年至少有上百万被害人因為得不到加害人的賠償而身陷絕境。
据調查,張君搶劫殺人案(殺死或傷害50余人)、馬加爵殺人案(殺死4名大學同宿舍同學)、楊新海流竄殺人案(殺死67人)、宮潤伯變態殺人案(殺死6名佳木斯儿童)、個体屠宰戶石悅軍殺人案(殺死12人傷5人)、邱興華案(殺死11人),几乎沒有一個被害人獲得過被告人的賠償。
2007年8月3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劫匪專砸取款人頭部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一被砸成植物人的受害人家屬索賠1155万元之巨,而這些劫匪根本毫無經濟賠償能力。廣東省高院的統計顯示,本省受害當事人無法獲得經濟賠償的比例高達75%,截至2006年年底,廣東省無法執行的刑事被害人賠償金額達數億元之巨。

圖:七年生死兩茫茫,祖孫神情黯然傷

圖:老人的眼里多了一分堅毅

圖:當年的姐弟,如今已陰陽相隔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