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
開學季節,我們已見慣了這樣的情景:家長拎著大包,四處打听和辦理報到的手續,學生拎著小包在旁等候,看著父母跑來跑去。
以中國學生的正常入學、正常升學計,考入大學應在18歲以上。在法律上,年滿18周歲就已是成年人。“成年人”的法律意義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
活動”。“成年”与否,年齡是唯一“指標”,而与身份無關。從理論上說,父母為年齡18周歲的大學生辦理報到、繳費等手續,已不再是“法定代理”,而是“委托代理”關系。說白了,只不過是免費的委托代理服務而已。
“成年大學生”還意味著,父母沒有法律義務繼續提供學費、生活費及种种開銷。之所以中國大多數父母事實上為他們已成年的孩子承擔著學習和生活花費,僅僅是基于一种家庭觀念,而并非源于法律的強制。河南有位20歲的女大學生小亞(化名),因父親不支付她上大學的各种費用,將父親告上了法庭,官司從基層法院打到了中級法院,小亞的起訴仍被駁回。類似的案件在上海、湖北等地也多次發生。
當然,個案的裁斷并不否認這樣的現實:校園里絕大多數的“成年人”,仍在理所應當地享受著父母的資助。這些“成年人”之所以不能自食其力,并不僅僅在于其“成年意識”的未生成,社會的習慣抑制著大學生“成年”,而較高的學費和繁重的學習任務也是大學生“成年”必須面對的現實困難。
強調社會、國家和學校的責任,并不等于“法定成年”的大學生事實上“不成年”就理所應當。“能不能自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外因,但“想不想自立”卻是大學生必須自己解決的觀念問題。山東建筑大學建筑城規學院大一新生王文韜在開學報到前,和父母簽訂了一份數額為1.6万元的借款協議,王文韜在協議中承諾自己大學畢業后會盡快歸還。
我更贊賞這樣的協議,這才是值得鼓勵的“成年人”的擔當。中國有法定成年年齡,卻沒有法定的“成年禮”。對大學生有著教育之責的家長和學校,應向每一個“法定成年人”強調“成年”這一概念,每一個“法定成年人”也理應在“成年意識”的支配下,去認真對待自己的學業和生活。

(CY/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