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訊 記者昨天獲悉,深圳市將對政府各部門發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實行有效期制度。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規范性文件,其有效力明确規定在一定期限內,過期則無效;對今年之前發布的各類政府公文,則將分階段逐步進行清理,對需要保留(繼續執行)及修改保留(修改后繼續執行)的政府公文,將設置最長不超過5年
的有效期。
据了解,所有這些工作完成之后,深圳市建市以來政府各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每一件都將有有效期,深圳市民通過查詢,就可以知道某一項政府文件的效力。据悉,對政府各部門發布的文件實行有效期制度,可以有力地督促政府部門及時、主動地清理本部門發布的各類公文,做到該廢止的,即時公告廢止;該修訂的,及時進行修訂并重新發布等等。
(馮霖 劉曉嵐 王琴)
(CY/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