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調整飲食娛樂等八行業企業所得稅稅率
本報綜合消息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下發通知,對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飲食、娛樂等8個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標准進行不同幅度的調整。
其中,娛樂業下調至15%-30%(原為20%-40%),飲食業下調至8%-25%(原為10%-25%),批發和零售貿
易調整至4%-15%,農林牧漁業則調整至3%-10%,其他行業的稅率都有不同幅度的降低。通知明确,新標准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稅務總局明确,地方稅務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通知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范圍內聯合确定本地區的具体應稅所得率。但房地產開發企業仍需按照10%至20%的稅率區間來征稅。
根据征收法的規定,一般不具有查賬條件的企業,都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專家分析稱,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大多為小企業,國稅總局此次下調對于廣大中小企業發展將起到扶持作用。
据估算,以一個月收入10万元的小型餐廳為例,按照以前的最低應稅所得率10%來計算,若減稅到8%以后,餐廳每個月可少納稅6600元。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