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儿用降价方式 一會儿用追高方式
讀者張小姐:有個標的,開始是降价拍賣,當有人應价后,拍賣師詢問是否有人愿意出更高价,此時拍賣會場轟動。后有一個“官”解釋,這种拍賣方式是允許的。請問,在同一標的拍賣過程中,是否可交叉使用兩种拍賣方式?
廣東國際拍賣行總經理張捷:在同一標
的競拍過程中,是可以采取兩种拍賣方式交叉進行的,關鍵是要看拍賣師在拍賣之前是否有聲明拍賣規則。
這分兩种情況:一是,拍賣師有聲明拍賣規則。假如聲明為价高者得,那么可以在降价拍賣之后再采取升价拍賣的方式,直到出現最高价格的競買者為止;假如聲明為第一舉牌者為最高應价者,那么就不能再采取升价拍賣方式。二是,拍賣師之前沒有聲明拍賣規則,則默認為价高者得,可以在降价拍賣后再采取升价拍賣的方式。文/實習生 張穎慧 記者 陳玉霞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