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單位視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如透明
本報訊 記者張小磊、通訊員柯莉萍報道:昨日是全國“愛肝日”,廣東乙肝健康就業論壇在廣東岭南肝病研究所召開。記者從論壇上了解到,雖然國家和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已發出《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通知》,但拒收、辭退乙肝病毒
攜帶者仍時有發生。
歐陽旭(化名)是華南某知名學府計算机專業應屆研究生,不久前,找到一份新工作,用人單位是中日合資某知名企業。可上班第一天,在公司体檢中檢出乙肝“小三陽”,該公司單方面解除了就業協議。“很多上點規模的企業都不接收乙肝病毒攜帶者”。歐陽旭無奈地說,如今他還在四處奔波找工作,一听到企業要求体檢,他只好默默地走開。
應邀出席論壇的數位乙肝病毒攜帶者也表示,在公司招聘時,他們從來不主動坦白攜帶乙肝病毒,因為一旦坦白就會失去工作机會。
參加論壇的一些企業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談及此事時表示無能為力。一位姓郭的小姐認為,公司是公共場所,至少要對客戶、員工提供對健康沒有威脅的保障。員工如患有傳染病,公司內部肯定人心惶惶,不僅影響形象,還可能影響業務。
廣東岭南肝病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楊炯副主任醫師認為,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兩個不同概念,乙肝病毒攜帶者傳染性非常小,乙肝病毒不會通過一些常見介質傳染,主要通過血液。
專家認為,廣東應以立法形式明确用人單位不得以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隨意拒絕或辭退勞動者。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