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強調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本報今天消息
《法制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的決定》,強調必須嚴格執行法律,准确懲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統一死刑适用標准,确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
決定指出,充分考慮維護社會穩定的實際需要,充分
考慮社會和公眾的接受程度,對那些罪行极其嚴重,性質极其惡劣,社會危害极大,罪證确實充分,必須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決定要求,貫徹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對于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案件,案發后真誠悔罪積极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從輕情節的,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注重發揮死緩制度“既能夠依法嚴懲犯罪又能夠有效減少死刑執行”的作用,凡是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的,一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