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康訊電子公司采購洽談員王某獲刑三年
本報訊 記者 馮霖,實習生 劉曉嵐,通訊員 封文智、吳文芬報道:企業的一名普通采購員,不到六年的時間,收受了高達數十万元的各种賄賂。記者昨天獲悉,鹽田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企業員工受賄案。鹽田法院認定,被告人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
采購員王某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至2006年8月期間,王某利用其擔任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采購洽談員的職務便利,在采購洽談過程中,先后收受了五家公司給予的回扣和好處費等,共計人民幣525000元及美金11000元。
鹽田法院認為,王某在采購業務往來中,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義的回扣和好處費,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构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鑒于王某具有自首情節,并主動退還了絕大部分贓款,在綜合考慮他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的情況下,作出了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的處罰。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据悉,由于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是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且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又是全國知名的通訊設備制造企業,因而此案的審理引起了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還專門組織了近30名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旁听庭審。
(編輯: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