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企業如何應對?專家來穗支招
本報訊 記者馮小靜報道:“如果要請一個40歲的阿姨來擦桌子掃地,會出現什么狀況?”昨日,中國著名勞動法律專家、新勞動合同法大爭論的標志性人物董保華教授在廣州一場關于《勞動合同法》的研討會上,給在場的200多名廣州的人力資源專員這么
一個“難題”。而本報今年7月曾報道廣州有企業赶在“臨界”時段炒掉員工,這也反映出目前一些用人單位面對新法無所适從。
“如果跟這個阿姨簽一年合同,一年之后,覺得她干得不錯,再簽一年,那么兩次合同之后,就要和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如果不跟她簽合同,那么成立事實的勞動關系后,更要支付雙倍的工資,愈一年的,照樣轉為‘無固定期限’。”董保華表示,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在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方面比舊法(《勞動法》)更加完善,但另一方面,卻令用人單位喪失了部分主動權,其中,“無固定期限合同”是爭議的焦點。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与勞動者約定無确定中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沒有終止期限,這意味著“終身雇佣”,但這個“終身”是有標准的,是指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時止。在上述例子中,假如那位“阿姨”40歲前從未購買養老保險,那么企業還必須“供養”她至少15年。這讓不少企業感到“頭痛”。
對于“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則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少到場的企業都表示理解,這個提法与舊法一致。但對于新增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要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一項,有企業認為這樣給企業的用工帶來很大的風險。某私企人力資源總監張先生表示,如果他們聘用一個剛畢業大學畢業生,兩年一簽,一旦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后,發現該大學生雖然沒有大錯,但不再符合企業發展的要求。炒,違法;不炒,企業怎么辦?
董保華表示,新法在用人單位与勞動者解除合同方面“收得更緊”,設置了重重“關卡”,這令用人單位不再能隨隨便便炒掉員工。合同無期限,解除合同又很困難,“此舉幫助了勞動者重拾“鐵飯碗”。董保華如此表達了他的觀點。他還指出,在新舊兩法的對比上,也可以看出這一點。舊法中,“雙方當事人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新法中,則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一來,主動權几乎都掌握在勞動者手上。
勞動者的權益有法律給予了极大的保障,那么企業如何應對,才能順利“過渡”?董保華給出一些建議:一方面,企業可以設法縮減延緩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可以通過對內部崗位的分類,确定合同簽訂的類型,彈性控制;還可以优先使用派遣、外包等方式控制用工的規模。另一方面,企業應該盡快完善“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管理和配套制度,包括設計合同文本,設定有期限崗位,設計崗位与工資相聯系的薪資制度。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