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林丹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算命大師”吳記悅及主謀張少紅的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張少紅買凶殺夫判無期徒刑,而吳記悅因幫張少紅策划,算命安排行凶時間、地點,判3年有期徒刑。
几個關鍵證人一起翻供
1998年10月29日早上7時10分,深圳橫崗富商李少波開著他的灰色
三菱吉普送兩個孩子上幼儿園。在橫崗机關幼儿園門口,李少波遭人近距离開槍,因傷重搶救無效,11月9日死亡。
很快,一串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包括李少波的妻子張少紅。
其間,几個關鍵證人一起翻供,撇清張少紅与此案的關聯。深圳市檢察院以證据不足為由,對張少紅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張少紅的弟弟張輝然被判死刑改死緩;替張少紅買凶的潘金強被判無期徒刑;開槍的蔡衛檳被判死刑;蔡的搭檔羅金海被判15年徒刑。
偵查机關重新調查此案
李少波親屬認為內有乾坤,開始了8年的申訴、上訪之路。廣東省檢、最高檢和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均認為此案的不起訴決定存在問題,要求依法复查。
潘金強被判無期徒刑后大呼上當,吐露張輝然与他串供,隱瞞張少紅主張買凶的事實。
去年,偵查机關重新調查此案,張少紅等人被送上了法庭。今年4月26日,深圳中級法院判處張少紅無期徒刑,吳記悅、潘國全、陳益武等其他參与者分別被判3年、10年、12年(詳見本報2006年7月17日、12月17日及2007年4月27日報道)。
廣東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張少紅、吳記悅、潘國全、陳益武不服判決,上訴至省高院。
張少紅和她的辯護人認為,偵查机關調取的新材料不符合證据要求;深圳檢察院已經于2000年作出不起訴決定,并沒有新的證据證明張少紅有罪;潘金強等人的口供前后矛盾,不足采信;吳記悅和潘國全被刑訊逼供下的口供不能作為定案依据。
廣東高院認為,偵查机關對張少紅涉嫌故意殺人繼續依法收集材料,只要查證屬實,均可作為證据使用;公訴机關當庭播放潘國全、吳記悅供述時的錄像,并無逼供情節;潘金強与同監人的證詞,同案人張輝然、蔡衛檳等人的供述基本能相互印證。因此,張少紅的理由不予采納。
廣東高院維持了一審對張少紅和吳記悅的判決,但認為一審認定潘國全、陳益武為主犯不當,量刑偏重,潘國全与陳益武在該案中均是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應減輕處罰,潘國全和陳益武被改判有期徒刑8年。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