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質疑“收費性質說改就改”,建議重估收費期限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尹安學報道:“九江大橋收益率這么高,交通部門還要維持這种暴利,屬于典型的不作為。”今天上午,針對省交通廳的說法,省政協常委王則楚表示,現在看來,批准收費30年明顯不妥當。他質疑:“收費性質怎么
說改就改了呢?”
造价9980万元的九江大橋,在1995年收取的通行費已達5842.5万元,1996年為7298.9万元。“兩年就會收回成本,再收兩年就有100%的利潤。這么高的收益,難道還不知足?為何要申請收費30年?1995年交通部為何又批准收費30年?”王則楚接連發問:九江大橋收費至今19年,已屬于暴利,“交通部門不管這种明顯的暴利,反而維護這种暴利,屬于典型的不作為!”
“在九江大橋事件上,省交通廳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王則楚說,省交通廳終于站出來承認,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公司是省交通集團屬下的一個子公司,九江大橋是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公司的重要收益來源。“老子當然會維護儿子利益,問題在于,誰來維護群眾利益?”
王則楚直言:現在一些政府部門,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就拼命維護;對自己無利的合同,說改就改。
“這种重信用是一种假信用。”王則楚認為,現在很明顯,當初批准九江大橋收費30年,是不妥當的。交通部門應該重新評估30年的收費期限,盡早取消收費。
“九江大橋收費問題上,有關部門的做法不太光彩。”王則楚說,九江大橋是由國有資本建設的,是名副其實的“政府還貸”項目,這种路橋收費以收回成本為主,最長不超過15年。建成通車后,九江大橋收益就一直很好,為何要讓外資參股?“外資參股很少,但九江大橋的收費性質馬上就變了!”
2004年11月起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公路外,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也屬于經營性公路。對此,王則楚表示不解,他說,這就讓很多本來屬于“政府還貸”的項目鑽了法律空子,延長收費時限,讓群眾利益受損。
對“政府還貸”項目轉讓成經營性項目,《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也指出,這种轉讓應當向社會公布,并采用招投標的方式;轉讓經營性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延長收費期限。
對此,王則楚認為,九江大橋投資建設的主体是國有企業,在當時,這就是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建設,國有企業不僅應該向股東披露經營狀況,更應該向人大或通過傳媒直接向公眾公布經營狀況,“九江大橋收費30年,這是關系上億群眾的大事,怎么不公開披露這些信息?”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