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效仁
繼8月15日叫停重慶電視台選秀節目《第一次心動》,廣電總局9月5日又責令四川人民廣播電台和成都市人民廣播電台立即停止播出肆意渲染性生活、性經驗、性体會、性器官和吹噓性藥功能等淫穢不堪的“五性”節目。(9月7日《中國青年報》)
其實,禁播低俗下流和涉性節目,行政通令棒喝何如法律
亮劍?
雖然早在2004年1月施行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已明确規定廣播電視廣告“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內容”,2006年以來廣電總局更是為此先后5次開會,制定下發了十多項規定(8月6日人民网),可現實不容樂觀,有令不行、禁而不止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當前電視節目低俗化趨勢与法律利劍缺位相關。
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是,現行法律缺少針對性具体規范,為低俗下流節目打擦邊球提供了空間。在美國,總統布什前不久簽署立法,規定凡越過“不雅界線”的節目將面臨比以前高10倍的罰款,在廣播頻道上講淫穢語言或有失体統地暴露身体,每次最高可被聯邦通訊委員會罰款32.5万美元;電台和電視台在任何時段都不可以播出內容淫穢的節目,晚上6時到10時的合家歡時段不可以播出內容不雅的節目。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不僅對此界定模糊,常常僅以“有違公序良俗”籠統概括,更缺乏可操作性。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