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一個好的政策應充分考慮到成本問題,公共部門不能為了一個單純的治理目標和一己之執法和管理方便,而不顧政策給公眾帶來的巨大社會成本。把責任和成本推給別人,公共部門當然喜歡出台這樣的政策了,不用自己掏錢、讓別人承擔責任和成本的制度誰不會制訂?
各地公共部門正熱衷于向房東們課加
一個個法外義務。繼去年福建警方規定把房子租給從事傳銷活動的不法分子房東要受嚴懲,遼宁鞍山規定房東須有房客的准确信息,北京某區規定房東須与房客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防火及計划生育協議書后,北京警方近日出台“五不租”規定,“五不租”指無合法有效證件的人員不租,違背生活作息規律、有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可疑人員不租等,違規房主將受處罰。(9月5日《法制晚報》)
從禁租給傳銷分子到簽訂計生協議,再到如今的“違反生活作息規律不租”,想靠租房賺點儿小錢的房東們,正逐漸被有關部門課加著責任,添加著法外義務。
為了警示和規勸老百姓不要打架,不少地方警方都公示了類似“打架成本”的東西,讓老百姓感受到高昂的打架成本從而情緒沖動時變得理智———總在教訓公眾要有成本意識,可警方在出台一些事關公眾利益的規定時有過成本意識嗎?考慮過這“五不租”會給房主帶來多少麻煩、增加多少成本、減少多少收益嗎?
查驗房客證件沒問題,可如果房客證件是偽造的,如何能驗得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從事非法宗教活動的人員不租,房客臉上又沒有寫字,如何知道房客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房客有隱私權,房東不能整天盯著房客在房間里干什么;違背生活作息規律、有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可疑人員不租,這就更過分了,要租個房房東還得管房客的生活作息,還得學會鑒別“違法犯罪可疑人員”———要遵守警方規定的這“五不租”,房東要學會偵探的本領,具備鑒假專家的能力,還有時不時地花時間盯著自己的房客在干什么,要付出多大成本!
而且,如果完全按這些規定,房東的房子完全可能租不出去或租价非常低,收益也減少了。
如果是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房主當然得承擔,可這些都是法外義務。關于房東租房法內的責任《治安處罰法》有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机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之外添加的,都應算法外義務,公民只有配合的道義責任。
一個好的政策應充分考慮到成本問題,公共部門不能為了一個單純的治理目標和一己之執法和管理方便,而不顧政策給公眾帶來的巨大社會成本。把責任和成本推給別人,公共部門當然喜歡出台這樣的政策了,不用自己掏錢、讓別人承擔責任和成本的制度誰不會制訂?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