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意見》解讀ゞ
廣東將有46.3万人受惠,省市縣財政將補助10年
迎接十七大共建和諧
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帶來了好消息:全省46.3万名未參加醫保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今年底前將全部納
入。
年底前將全部解決
据統計,截至6月底,廣東醫保參保人數達1896万,全國第一。然而,由于企業已破產、關閉、解散或無能力繳費,參保資金難以落實等原因,廣東部分國有、集体困難企業中的退休人員還未能及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部分群体僅靠養老金,遇上重病可謂杯水車薪。
為此,各地已陸續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最新出台的《意見》,提出了全面、徹底的解決方案:對本省關閉、破產、解散的國有和縣級以上集体企業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各地應于2007年年底前將其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确有困難的地區,可通過建立保障門診特定病种和住院為主的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辦法,不建個人賬戶,优先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住院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
實行分類納入辦法
考慮到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不同情況,《意見》提出了分類納入的原則。
對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前困難企業移交社會管理的退休人員,凡已在社會保險經辦机构領取長期養老金,并在本意見下發之日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政府給予資助,在2007年底前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對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后至2006年12月31日困難企業移交社會管理的退休人員,凡已在社會保險經辦机构領取長期養老金,并在本意見下發之日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原則上從企業資產變現中解決,企業資產變現不足的,由企業主管部門統籌解決;企業主管部門統籌确有困難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條件的由政府給予資助,幫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對2006年12月31日以后破產、關閉、解散的企業,按照《意見》中“凡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金支付、社會保險接續等辦法不明确,職工安置資金不落實的,不得進入重組改制和破產程序”的規定執行。
省財政連續補助10年
為了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通知》要求,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所在統籌地區2006年參保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支出為基數,一次性計算10年,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其中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含恩平市),原則上由省財政負擔25%,市、縣財政負擔25%,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基金負擔50%。10年后的醫療費用支出,通過擴大覆蓋面和發揮各地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的調劑保障功能解決。本報記者馬漢青通訊員張祥梁嘉敏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