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有關人士再釋“九江大橋屬經營性項目”
本報訊
記者林翎報道:今早,有關人士再次就九江大橋屬經營性項目作出解釋。据介紹,廣東省交通廳、省物价局、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查隊曾對全省公路收費站進行清理,在2003年的一份公告顯示,九江大橋被列入符合保留條件的經營性
收費站名單。另外,該項目曾為上市公司粵高速經營,后來轉讓給廣東佛開高速公路公司經營,獲得12769.08万元利潤。而廣東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級公司為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此,九江大橋一直是商業化的經營性收費項目,并不是政府收費還貸項目。
“有政府補助的路不等于是政府投資的路。”有關人士表示,當年,高速公路等公路納入國家和省規划,往往會有小部分政府補助資金,其余資金由企業自籌,但這并不是政府投資。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