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今年下半年實施,避免受害人及家庭“人財兩空”
本報今天綜合消息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正在山東、浙江、湖北、四川、廣東等十几個省份的一些城市試點,相關文件正在醞釀起草。据《人民日報》今天報道,今年下半年,廣東省高級
法院也將實施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調研顯示,絕大多數暴力罪犯沒有經濟賠償能力。絕大多數的被害人在經歷了犯罪侵害之痛后,不得不承受更痛、更久的“人財兩空”。在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全省的統計中,被害方無法獲得經濟賠償的比例高達75%,截至去年底未能執行的賠償金額已逾億元。“人財兩空”,除了給受害人及其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影響社會穩定,還可能滋生新一輪的報复犯罪。比如剛剛宣判的韓浪潑硫酸案———韓浪6歲的儿子被同村13歲的小張掐死,法院判決張家賠償15万余元,可兩年來韓浪沒有拿到一分錢,舊怨難消的韓浪將硫酸潑向了小張18歲的姐姐……
近几年來的兩會上,許多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聲疾呼:以國家的名義,對刑事被害人予以救助。据了解,去年有10個省份的法院開展試點,共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發放救助金780.24万元。
法律專家分析,對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有三种途徑:私力———由罪犯進行賠償,往往因其無履行能力淪為“空判”;社會———由熱心人或公益机构捐助,獲取常常靠運气;國家———由司法等部門給予專項救助。
漸行漸近的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對于陷入生活絕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庭來說,既是一种來自國家的心靈撫慰,也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經濟幫助。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