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稱:該橋是獲合法批准的經營性項目,盈虧由企業承擔,政府不會干預
本報訊
記者林翎報道:“九江大橋索賠額‘泄露秘密’”引起強烈關注。權威人士昨日接受本報采訪回應:九江大橋收費是經交通部批准的,收費年限從1988年至2018年共30年。“這是一個經營性的收費公路項
目,是經過合法手續批准的,其盈虧由企業自行承擔,政府部門不會干預”。
据悉,收費的九江大橋項目全稱為“九江大橋及引道項目”,是國道G325的一部分。主橋總長度1682米,兩端引道共長8230米。九江大橋于1988年開始投入商業運作。1991年大橋的平均日交通流量為1.3万輛,1996年的平均日交通流量達到2.3万輛。
該項目原批准收費文號為粵計交字[1984]638號、批准經營收費文號為交体法發[1995]1071號。收費年限為30年。該項目曾為“粵高速”經營,“粵高速”于1999年轉讓九江大橋收費經營權及大橋和相關附屬設施全部固定資產(不含其債權、債務和流動資產)給廣東佛開高速公路公司,獲得12769.08万元利潤。而廣東佛開高速公路公司的上級公司是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据報載,九江大橋工程總耗資為9980万元,至今已收費19年。塌橋前每天收費14万余元,兩年的過橋費就与總投資相當。之前十几年是否都算“干賺”?是否應該停止收費呢?昨天,記者向佛開高速公路公司有關負責人了解。該負責人表示,公司對九江大橋的所有權是通過收購所得,至于這個項目為何得以收費這么長時間,他們也不清楚。記者又向省交通廳有關人士了解,未獲正面答复。
几經周折,記者終于找到一位了解內情的權威人士。据其稱,九江大橋的确是經過交通部批准收費的合法項目,而且是經營性項目,其收費是合法的。因此其賺多賺少是企業的事,政府對此不會隨便干預。
但是,即便是經批准的合法項目,按上述計算,該項目不但早已收回投資,還“干賺”了不少年頭,以后還要再收11年費,這樣合理嗎?記者沒有從有關方法得到正面回應。但据有關人士介紹,公路收費項目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非經營性的收費項目主要是政府投資,一旦還貸完畢,非經營性項目就要停止收費。而經營性項目則是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項目。這些公路項目的投資者以經營為目的,在政府批准的期限內收費。在收費期間,其盈虧是企業的事,政府不會干預。而不論是非經營性還是經營性收費項目,其收費所得除用于還貸外,還用于維修保養、工資等日常性開支,因此何時能完成投資,應具体問題具体計算。
有市民關注到,九江大橋項目收費期限達30年,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确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九江大橋的收費期限是否違反了這一《條例》?對此,有關人士認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而九江大橋的30年收費期在此之前已批准,條例沒有上溯力。

圖:工作人員勘查被撞斷的九江大橋。其索賠額無意中將收費問題“曝光”。闕道華
林桂炎 攝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