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塘風
3日早上,廣州市整治“六亂”夜間執法隊副隊長、年僅45歲的李志軍猝死家門口。根据法醫鑒定,李志軍死于突發疾病,無其它外力作用。据他的同事介紹,廣州市7月1日成立整治“六亂”夜間執法隊以來,李志軍連續65天每晚工作到次日凌晨三四點,故其同事推斷是積勞成疾所致。
(昨天本報報道)
這則城管副隊長猝死的新聞,在网上引來紛紛議論,一些跟帖還极其情緒化,甚或有失厚道矣。當然,這是耐人尋味的。筆者于此想替猝死的城管副隊長說几句公道話。
李志軍,他首先是一個人,然后才是城管和城管副隊長,年僅45歲的生命遽然而止,終歸令人惋惜。這与他是不是城管副隊長、是不是好領導沒有任何關系,甚至跟他是不是好城管也沒有任何關系。哪怕他做城管工作時曾掀過小販的攤子,踹過走鬼的苹果,都不應影響人們對其生命的消逝表達惋惜之情。這是人類共通的情感。
不過,即使此前連續65天夜間執法整治“六亂”,但從目前報道來看,也尚難斷定李志軍猝死就是積勞成疾甚至過勞而死的。顧名思義,“夜間執法隊”當然是夜間執法的,工作到凌晨三四點也屬正常現象。不正常的是,李志軍連續65天連軸轉而不得輪休。即使目前還不能斷定這与其猝死有必然的聯系,但也起碼表明,這樣的工作制度和方式是違反勞動法的,也是不人道的。即使是李志軍高風亮節自覺放棄輪休,也是不應鼓勵的。
但事實上,連續65天不得休息很可能是迫于無奈。据稱,夜間執法隊總共才18個人,要負責整個廣州市的“六亂”整治,人手短缺不能輪休。另外,城管隊員執法時又常常處于緊張狀態,蓋因暴力沖突隨時發生,其壓力可想而知。不過,是否可以通過白天、夜晚交替執法進行更科學的資源配置?
往者已矣,但來者可追。李志軍去了。唯愿其走好,也愿其親人節哀順變、多多珍重。俗語說:“人死為大”,所以即使對城管沒有好印象,也大可不必對死者惡言相向,以致在其親人的傷口上再撒鹽。至于對死者的評价應實事求是,不拔高,不貶低,還要避免拿死者說事,甚至將其符號化、工具化,以期達致某种目的傾向。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