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村民過橋時被墜落的吊橋橫梁砸在下面,其親戚輾轉于鎮政府及水務局間向領導求救。然而兩方有關負責人相互推諉,均未派出救援人員,最終被壓農民身亡。近日,滄州市有關部門經過調查,對任丘市的失職干部進行了查處。(《燕趙都市報》9月2日)
在任丘這一事件中,兩名失職的干部得到了查處,這
件事在局外人看來得到圓滿處理,但我以為這僅僅是暫時畫了一個逗號而不能因此寫上句號。這兩名干部僅僅得到的是“党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然而,他們的見死不救的行為卻完全可能涉嫌犯罪,當地的檢察机關應當盡快介入調查。
如果一個普通公民面對同胞的危難而不伸出援手,冷漠地看著他人死,我們可以對他進行道德譴責,但不可以進行法律懲罰,因為他僅僅負有道德義務;如果一個公務員面對同胞的危難而不伸出援手,同時這种救助不在其職責范圍內,那么我們也可以對其進行道德譴責,甚至可以要求對其進行紀律和行政處分,因為公務員在這种事件上負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果一個負有特定救助義務的公務員,對于其職責范圍內危難事件見死不救,那么我們就不應僅僅對其進行道德譴責和行政處分,而應要求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的行為完全构成玩忽職守罪了。
在“任丘見死不救事件”中,相關負責人相互推諉,均未派出救援人員,最終導致被壓農民身亡,就其職責范圍而言,均負有顯性或者隱性的責任。然而,此种情形很可能屬于上述第三种假設的情形。對此,檢察机關有必要介入“任丘見死不救”事件,查清真相,給公眾一個公正的交待了。
(編制: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