叨鳴
被公安部列為2007年“打黑除惡”專項案件之一的彭桂發、黃偉等8名被告故意殺人、綁架等犯罪系列案件,8月29日上午在湛江市舉行公開宣判大會,由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不等有期徒刑,這伙橫行鄉里、作惡多端、并公然与警方對抗的農村惡勢力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對此,村
民稱大快人心。
(《羊城晚報》8月29日)
老百姓顯然不是在慶賀彭桂發曾開槍致人于死地居然還能意外地撿回一條性命,而是覺得,這么一個罪惡累累的犯罪分子終于被“關”了進去,至少在被“關”的這段時間,他們可以免受其害。對于早就渴盼法律除害的老百姓,其興奮之狀又怎會不溢于言表?
不知是否巧合,近年來,每每類似涉黑性質的犯罪案件被判決后,公眾几乎無一例外地表現出大快人心之態,或在公判時万人空巷地圍觀,或過大年似地放鞭炮以示慶賀。大喜往往緣于大悲,老百姓大快人心的背后,往往折射的是那些黑惡團体長久大害人心后,長久得不到法辦的悲涼現實。就絕大多數涉黑性質案件看來,常常是犯罪分子多年盤踞一方,魚肉百姓,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受盡盤剝不說,還要時時提防著被犯罪分子盯上,哪天以莫須有的名義找茬生事徒生禍端,老百姓沒有哪一天不是在自危的緊張气氛中度過的。
老百姓越是大快人心,越應該引起我們司法体系的強烈自省。試想,哪個守法公民愿意長久生活在這种缺乏安全感,不知道什么時候都可能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的日子里。換句話說,与其停留在司法体系最終戰胜邪惡的大快人心,不如讓我們把眼光投向更遠:這种大快人心的背后,我們的社會到底付出了多少昂貴的成本,而這种成本又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到底有沒有人充當犯罪分子耗費這种社會成本的“保護傘”……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