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毒資五天劫殺兩人 法院認定其沒“精神病”
本報訊
記者魯釔山、實習生楊緒軍報道:日前,曾震惊廣州的“西關割喉搶劫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一審判決。搶劫殺人“情節特別嚴重”的凶手葉文穗,被判死刑。
擒凶:案犯是“癮君子”
“西關割
喉案”案發后,荔灣區公安分局迅速組織精干刑警全力展開偵查。2006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葉文穗(男,38歲,廣州市人)被荔灣警方緝捕歸案。經過審訊,葉文穗承認,兩起割喉搶劫案,都是他所為。
据了解,2004年10月,他曾因吸毒被公安机關送勞教兩年,2006年7月被釋放后,劣性不改,毒癮難戒。為籌毒資,無業在家的葉某動起了搶劫的念頭,并為此准備了刀具。
供述:五天作案兩起
据葉文穗交代,11月6日中午,他竄至龍津東路某居民樓內,遭遇了何女士。求財心切的葉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架在何頸部實施搶劫,遭何某奮力反抗后,葉文穗怕被人發現,于是凶殘地向何某頸部連刺几刀,何某當場倒在血泊中。
龍津東案發生才剛過5天,葉文穗又按捺不住上街伺机作案。11月11日下午,葉某又以租屋為名,与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女職員歐某預約到逢源路寶源中約某出租屋見面。當晚7時許,歐某如約而來,剛走進寶源中約巷,埋伏在附近的葉便持水果刀沖上前對歐某實施搶劫,歐某受惊呼救,葉某再度凶殘地向歐某頸部連刺數刀,致其死亡。
認定:并非“精神病”
本案此前的庭審中,葉文穗的辯護人曾表示,由于葉經常吸毒造成其精神狀態混沌、產生幻覺等,希望對其進行司法鑒定。
但法庭認為,在前后兩次犯罪中,葉都事先准備好了水果刀作為作案工具,還選好了作案地點,作案時首先用刀指住被害人的頸部,被害人一反抗就割喉然后逃离,并將染血的衣物丟棄,這些与正常人沒有差別。法院据作出一審判決:葉文穗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