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梁小姐的情況,保險公司提醒市民,投資類保險雖然也是种投資渠道,但与股票、基金相比仍然差別很大,不能單純以是否“划算”的眼光進行鑒別。
以梁小姐購買的投連險為例,投連險保費被分別划分在投資賬戶和保障賬戶。如果市民忽略保障賬戶的保障功能,僅以投資賬戶的收益与股票、基金對比,這种比較并
不科學。
保險公司舉例說,假設張先生和李先生同時拿10万元進行投資規划。張先生的10万元全部用來購買基金,李先生的10万元有95200元購買了基金,4800元購買了死亡保額30万元的投資連結險。假設一年后基金的年收益率是20%,投連險的賬戶收益忽略不計。如果這時,恰巧他們同時遭遇不幸的話,李先生可以留給家人超過41万的現金(贖回基金+保險金);可是張先生卻只能為家人留下12万元(贖回基金)。(李青)
(編制: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