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成為維權代名詞,消委會也很頭痛被人當幌子;“白大夫”与“315投訴网”官司背后連串問題惹爭議:网上自由投訴到底合不合法?
本報記者 李曉莉
事件回放
去年年底,廣州澳大生物美容保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白大夫”)首次收到來自北京
某周刊帶有特殊內容的新聞稿傳真件,稿件中出現了几位化名的消費者,聲稱使用“白大夫”產品“過敏”。
數天后,該稿件出現在名為“315投訴网”的网站上。很快,經營“315投訴网”的廣州市三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第三方姿態出現,要求以廣告費名義“協調”此事。在“白大夫”支付了5000元廣告費后,該稿件被撤下。不久,“315投訴网”再次聯系“白大夫”,要求贊助20万和60万元,分別作為該网站“投訴排行榜”、“企業綠色通道”的廣告費用。
在這樣的情況下,白大夫于今年2月7日將“315投訴网”告上法庭。今年6月25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315投訴网”侵犯“白大夫”的名譽權,判決賠償10万元。“315投訴网”不僅表示要上訴,上周還對“白大夫”提出了反訴。与“白大夫”的糾葛尚未了結,“315投訴网”又因侵犯保健品企業“廣州合生元”的名譽權,在另一場官司中一審敗訴。
拋開“315投訴网”在兩宗官司中的是非曲直,网絡維權的合法性,成為事件背后最令人關注的焦點。

法院判定:未經許可擅發投訴———違法!
在“白大夫”案中,廣州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315投訴网”是由廣州三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營的,該网站于2006年取得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种類為信息服務業務,并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未授權其受理消費投訴。315投訴网未經許可,擅自在互聯网刊發消費者投訴的行為屬于違法。法院判決315投訴网立即停止刊載不實投訴或投訴報道及其他文稿等全部侵權行為,賠償“白大夫”經濟損失共計10.5万余元,并作書面賠禮道歉。